加藤老鵰 wrote:不過,李清波父子等都供稱,並不是出於行賄的目的,才送交郭瑤琪2萬美元,而且郭瑤琪並沒有就檢察官所指的標案有何具體指示,或有影響招標程序的行為...(恕刪) 當時整個政府從上到下都在收錢,才送兩萬美元真是太沒行情啦 !!
加藤老鵰 wrote:意思就是拿錢不辦事,沒品歸沒品,因為沒對價關係,所以不叫”職務上收受賄賂罪”.這不正像豹頭講的?我玩完不付錢, 就不叫嫖啦 ..(恕刪) 山西布正司說這 這 這 我喜歡送錢給她花並不犯法.....不能說我...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