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樓主可以先去讀一讀犯罪學的「標籤理論」。該理論認為人終其一生都會不斷發生大大小小的偏差行為,這是正常的現象,但雖然如此,人卻不一定會就此走上犯罪之路,大多數人最後仍然會遵循良好的社會規範。不過一旦這種行為被施以正式的社會控制,例如刑罰,留下前科,行為人立刻就得到旁人施加的負面標籤,遭遇到社會所施加的強大壓力及歧視,終於使行為人本身也開始發生自我概念的認同轉變而改變行為,使自己的行為更符合標籤的描述,此稱為「自我預言的實現」或「邪惡的戲劇化」。最後成為一個更嚴重的犯罪者。因此為了避免有人因經驗不足或好奇,一時失足違反社會規範卻得到不可恢復的負面標籤,建議對於未受過刑罰制裁或輕罪的人,多考慮採用轉向處遇,改以其他方式矯治。像樓主所舉的例子,一個留美的學生,一時好奇下載了情色圖片,然後就被判了10幾年,出獄後他的人生也毀得差不多了,請問他還能做什麼?家人朋友輕視、社會給他一個變態犯的標籤,他要回到正常社會有多困難?刑罰不是為社會減少了一個超級大惡棍,而是製造了一個無法回到正常社會的邊緣人,意義何在?不如當初給他一槍斃命還比較痛快。當然樓主還是可以堅持說下載色情圖片的人都是十惡不赦的壞蛋,要求我國刑法也要判他們個十幾、二十年才符合樓主心目中的正義,或許社會會變得很好也不一定,每個人的理念不同,沒有誰對誰錯,大家高興就好。
winter653 wrote:您舉的美國例子被判那...(恕刪) 相關資料http://www.exam.gov.tw/public/Attachment/01715591198.pdf朱姓留學生所犯的架設兒童色情網站與散布色情圖片的罪名,在美國屬於聯邦的嚴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