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comcc wrote:那如果我試問要是公司...(恕刪) 公司人事應該會跟你說我們哪一天哪一天放假時就是在補這一天假...或是說公司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已經包含這天假...如果公司都沒補假也沒補薪水的話, 你就可以去申訴了...我們工司上下班時間就是0800am-0506pm, 很怪吧, 幹嘛多個6分鐘?人事說的原因是"此制度是由政府版本的"移調週休二日"修改成,由國定假日20日中移轉8日,保留12日,故每天工作為8小時06分,每天上班時間為08:00~17:06,間接以上人員全面週休二日。"
2010/05/01 (六)2011/05/01 (日)六、日有一天是休假日~有一天是例假日~那這兩年應該起碼放一次吧~~可是就算公司都不放~我們又怎樣~fire它嗎.....對公司而言大不了罰款6000-60000~~根本不痛不癢~~政府也不罰多一點,如果罰太高~資方就寧可給假~~國庫不就沒賺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