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昕* wrote:
~~~略
我覺得在台灣,做生意到底是要誠實,還是要欺騙客戶。
在我的想法,客戶是永遠擺第一的,絕對不行欺騙客戶,或者戲弄客戶。
不知道其他人的想法是什麼?
重點在於是否能夠解決"問題"而不是製造"問題"。
誠實能夠解決問題那就誠實,但是到底誰是決策者呢?誰必須對這筆CASE負責?不在其位不思其責,是否該自作主張去處理呢?
換個角度想,與客戶關係就像男女朋友,有些時候是必須欺騙的,明明約好六點一起吃飯,但是因為自己疏忽忘了時間,等想起來時已經六點半了人還在家,這時拿起電話該如何說呢?
女朋友是永遠擺第一的,絕對不行欺騙女朋友,或者戲弄女朋友。
問題的重點是在於誰該為延遲負責?
業務接單時未考慮清楚?採購備料時未按時到料?...............
*采昕* wrote:
總經理的意思是
要說得"好聽又不會跳針"
我想這大概在我們公司裡,只有一些老練的員工們才做的到。
連自己都不相信的事情要如何讓聽者相信呢?最困難的是如何讓自己相信,而不是如何開口。
以大大的例子來說,既然白紙黑字約定時間,那就無法在法理上有所賴皮,只能靠人情關係來迴旋。經理自己不想碰這個釘子當然就會要下屬去撞,如果幸運給你搞定了他還可以說是自己的功勞。如果要在這種人底下生存,心機手段的操弄是避免不了的,這是無可奈何的事。
以個人經驗來說,就算不得不被抓來當砲灰也得先有準備。首先,先找經理講清楚這件事的難度,並且請他給一個權限額度,還有可以交貨的最後期限。而且對於這段承諾的內容不管是當面或電話中承諾,都要暗中錄音下來以保自身安全。接下來去找客戶協商就看個人談判能力問題,記得要再三強調你是代表公司,絕不要落到客戶對你人身攻擊的場面。當然,錄音在這個階段仍是必要的工作。如果客戶可以商量,先不要一次把話講滿,因為接下來就是你兩面討好的時機;如果客戶強硬不肯配合,你就要表達適當善意,然後想辦法套客戶自己說出要找經理的話,就可以順勢把燙手山芋丟給你們經理去解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