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放 牛 wrote:小弟以為.如果可以研擬出一個法案. 應該先選立法委員小 放 牛 wrote:如此法案.不知是否能減少一些犯罪行為的發生 重點是這個不過我認為對改善沒有幫助有死刑還是有人作姦犯科犯罪的人會想到這些就不會犯罪了
martin5630 wrote:你可以去坐牢 我無條件每年納稅養你囉...(恕刪) kore921 wrote:應該先選立法委員重點...(恕刪) 高下立判嗯嗯~的確是如此.殊不知目前社會上許多的人.在他們的心中.對生命已經不抱希望了.也早已放棄自己的未來了!這一類的人.出來之後.也是一樣繼續搶.然後買毒.然後再進去.而讓他們付擔自己的花費.或許只能影響少部份犯罪行為的發生但至少~能讓納稅人的錢用得其所.也較公平些!這是風氣.許多的立委.民代在他們成長過程中.也是被家長教育有錢最大.有權萬能的價值觀.而好的風氣要養成.需很久.而壞的風氣要造就.卻很快><
小 放 牛 wrote:並首先從他自己名下的動產.不動產強制執行.若不足.則由家庭支付.同時公佈家長姓名.(不知是否可由此來強化父母對子女的管教.並減少恐龍家長的產生)完全沒錢的.則手銬+腳鐐做苦工.(如開山.鑿壁...代工目前好像有)....(恕刪) 所有犯人都是"少年仔"嗎?---------------幫忙多養幾個犯人..可以提早出獄嗎?再多養幾個...可以"存起來等"嗎?(以備不時之需)
小 放 牛 wrote:則由家庭支付.同時公佈家長姓名...完全沒錢的.則手銬+腳鐐做苦工.(如開山.鑿壁...代工目前好像有)...(恕刪) 依照您的邏輯,舉幾個例子:- 逆子/女打了父母親搶了錢以後坐牢,開銷還得由受害的父母親支付?- 子女被父/母虐待性侵,開銷還得由受害的子女支付?- 因為家庭某成員一時糊塗犯罪,導致全家財產被執行?- 法律要明文規定有錢人在勞裡過的生活必需比窮人好?看的出來問題在哪了嗎?
Zaisen wrote:依照您的邏輯,舉幾個...(恕刪) 配套方案很多.可由財產支付.可由工作支付.也可由期滿出獄後的工作收入分期給付.(如罰單可分期或交通事故分期賠償類似之方式)當然~這只是想法啦.許多的法案或管理在一開始都不是健全的.但總會有起頭.之後再藉由討論.改進...漸漸使得一個規章愈趨健全.以上~是小弟前一篇文章中的文句.不曉得這位大大是否有每一篇都有讀到呢?這個主題的點.我想應該很容易懂.不在於方式.而在於納稅人花錢養受刑人是否公平.當然~方式很多.也沒有一個人能夠在一個時間點內.就能將所有規章制定完成.完整!公司規章不也如此.交通規則不也如此.法律更是如此.而小至一個團體的小會議.不也是你一言我一語.由A的一個點.引發出B的創意?(補充:就如同您提到的.法官當然也可以視該名罪犯的情形來決定要以何種方式來支付他的費用.對於逆子的.及"瑞"寶貝的方式當然就不同.您說是嗎?可以因材施教.當然也可以因人擇罰)您提出的部份非常好.表示您也對於此問題相當關心.並且沒有淪於嘴砲一族.這才是一個好的討論.很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