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是否該自行支付本身受刑期間之所有費用! ?

小弟以直有一個想法.為什麼那麼多的罪犯.
在他們犯了罪之後.卻還要廣大奉公守法的民眾花錢去養他們?

小弟以為.如果可以研擬出一個法案.
強制所有受刑人必須支付所有他從羈押.發監一直到刑期期滿之所有花費.
(水.電.伙食.衣物....子彈等等)
並首先從他自己名下的動產.不動產強制執行.
若不足.則由家庭支付.同時公佈家長姓名.
(不知是否可由此來強化父母對子女的管教.並減少恐龍家長的產生)
完全沒錢的.則手銬+腳鐐做苦工.(如開山.鑿壁...代工目前好像有)

如此法案.不知是否能減少一些犯罪行為的發生.
不管是不是真的會有這種法條.
但要廣大民眾的納稅錢來養這些人.小弟真的十分不願意!
當然~改善治安的方式很多.這只是其中之一.
而且也不是直接.而是間接方式.真正目的是公平!



另外~不知是否有何方法可抵制"罪犯人權保護團體"
遊行? 丟雞蛋?
或要求"罪犯人權保護團體"邀集全國預計犯罪的人.
在犯案前先簽下"同意維護被害人基本人權同意書"
可能嗎? 他們會同意嗎? 不可能嘛!
所以"罪犯人權保護團體"不要再出來狗叫了!

ps.這個單位真的只是在保護罪犯的人權.民眾的人權跟他們無關!
如果他身無分文,是不是就不用關了?

小 放 牛 wrote:
小弟以直有一個想法....(恕刪)
神阿!請保佑看帖亂回帖跟亂移文的人,手機掉馬桶,鑰匙也掉進去,最好人也掉進去,阿彌陀佛,阿門!
所以窮的關的久, 有錢的準時放
偷麵包的窮苦人家最後關的比殺人的久, 因為繳不出來?
坐牢期間的人是要工作養活自己的
不是用你納稅的錢養他們(死刑犯例外)
與其氣憤把錢花在監獄的開銷
不如關心一下那些預算和受刑人期間收入的流向

Arthur0224 wrote:
如果他身無分文,是不...(恕刪)

你有看清楚嗎?
妳真的有看清楚嗎?

小 放 牛 wrote:
小弟以直有一個想法....(恕刪)


把他們關在裡面做手工藝~
做加工 做車床

沒錢就別吃飯 餓死算了
甲:齁齁! 你罵髒話喔!!! 乙:幹!! 我哪有....

平成快槍俠 wrote:
坐牢期間的人是要工作養活自己的
不是用你納稅的錢養他們(死刑犯例外)


我以前在法院工作,
曾問過法官,
得到的答案是一個犯人一年平均花人民約1萬1台幣!

小 放 牛 wrote:
小弟以直有一個想法....(恕刪)


會先有一堆不知道哪來的團體跳出來反對你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potoyang wrote:
所以窮的關的久, 有錢的準時放
偷麵包的窮苦人家最後關的比殺人的久, 因為繳不出來?...(恕刪)

這個邏輯在哪裡.小弟不懂了?

輕罪者.他在監獄中的代工.或其他工作應該能支付他的花費.
前提是所有監獄或看守所必須先要有可讓受刑人工作的項目!

另外~小弟也沒說沒錢就不用關或期滿後不可出來.
配套方案很多.可由財產支付.可由工作支付.
也可由期滿出獄後的工作收入分期給付.
(如罰單可分期或交通事故分期賠償類似之方式)

當然~這只是想法啦.許多的法案或管理在一開始都不是健全的.
但總會有起頭.之後再藉由討論.改進...漸漸使得一個規章愈趨健全.



補充~
服監的期限長短跟受刑人有沒有錢無關.期滿還是一樣準時會出獄.
跟如何支付他的費用應該是無關的!

這篇文章應該很容易看懂重點在哪裡吧?

小 放 牛 wrote:
小弟以直有一個想法....(恕刪)


....你可以去坐牢 我無條件每年納稅養你囉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