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以直有一個想法.為什麼那麼多的罪犯.
在他們犯了罪之後.卻還要廣大奉公守法的民眾花錢去養他們?
小弟以為.如果可以研擬出一個法案.
強制所有受刑人必須支付所有他從羈押.發監一直到刑期期滿之所有花費.
(水.電.伙食.衣物....子彈等等)
並首先從他自己名下的動產.不動產強制執行.
若不足.則由家庭支付.同時公佈家長姓名.
(不知是否可由此來強化父母對子女的管教.並減少恐龍家長的產生)
完全沒錢的.則手銬+腳鐐做苦工.(如開山.鑿壁...代工目前好像有)
如此法案.不知是否能減少一些犯罪行為的發生.
不管是不是真的會有這種法條.
但要廣大民眾的納稅錢來養這些人.小弟真的十分不願意!
當然~改善治安的方式很多.這只是其中之一.
而且也不是直接.而是間接方式.真正目的是公平!
另外~不知是否有何方法可抵制"罪犯人權保護團體"
遊行? 丟雞蛋?
或要求"罪犯人權保護團體"邀集全國預計犯罪的人.
在犯案前先簽下"同意維護被害人基本人權同意書"
可能嗎? 他們會同意嗎? 不可能嘛!
所以"罪犯人權保護團體"不要再出來狗叫了!
ps.這個單位真的只是在保護罪犯的人權.民眾的人權跟他們無關!
potoyang wrote:
所以窮的關的久, 有錢的準時放
偷麵包的窮苦人家最後關的比殺人的久, 因為繳不出來?...(恕刪)
這個邏輯在哪裡.小弟不懂了?
輕罪者.他在監獄中的代工.或其他工作應該能支付他的花費.
前提是所有監獄或看守所必須先要有可讓受刑人工作的項目!
另外~小弟也沒說沒錢就不用關或期滿後不可出來.
配套方案很多.可由財產支付.可由工作支付.
也可由期滿出獄後的工作收入分期給付.
(如罰單可分期或交通事故分期賠償類似之方式)
當然~這只是想法啦.許多的法案或管理在一開始都不是健全的.
但總會有起頭.之後再藉由討論.改進...漸漸使得一個規章愈趨健全.
補充~
服監的期限長短跟受刑人有沒有錢無關.期滿還是一樣準時會出獄.
跟如何支付他的費用應該是無關的!
這篇文章應該很容易看懂重點在哪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