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者可向物主要求物品三成價值的報酬

walakaho wrote:
用法律規定道德,表示...(恕刪)

沒錯沒錯!!!
我就是這個意思
另一個簡單的邏輯道理的說法
規定30%物價報酬是希望增加歸還率
增加歸還率就是要讓本來不想還的人因而歸還
但本來就不想歸還的人會放棄100&%的物品價值
去換取30%價值?
根本不太可能成立也不該期待
所以此規定並無存在的必要
若是因為讓拾獲者有歸還成本這個理由
因為還要花油錢去警局 花時間去備案等等
應該意思意思一下5% 10%之類
這個底限或許大家還可以接受
newplaza wrote:
既然社會大多數人都覺...(恕刪)


既然要還就不要去要那3成

這是不成文的規定大家都知道

講出來幹嘛?
newplaza wrote:
既然法律有規定3成
想拿且堅持要拿的不會拿不到
若最後不拿 是受到物主人情壓力或周遭人(例 警察 物主親友)輿論壓力
若是媒體在文字或報導都加入了施壓的輿論
那是不是偏頗或另類霸凌?
在規定還沒改以前 物主的正確心態就應該往好處想
總有拿回七成的價值 而不是攻擊拾獲者


這部分我的看法跟您相同
物主找來媒體對拾獲者施壓
(阿,其實我沒看新聞,不知道媒體是不是物主找來的)
就算獲得一時的勝利
整體看來也降低了之後社會大眾歸還遺失物的意願

而貪圖利益的人不會因為30%放棄100%這部分
我覺得一般人應該還是會有良心譴責的成分在
總會在減少利益跟減少良心譴責間找一個平衡點
這個事件就算是一個例子吧
拾獲者顯然不是完全不想要利益,只是他還是選擇了歸還然後要求報酬
(在台灣的普遍價值觀下,只能說他做了錯誤的選擇)

所以結論是如果大家都很能接受索取報酬是正當的事情
那30%的報酬多少會增加歸還的誘因..
只是在台灣這種人情擺第一法律擺最後的社會風氣下
這誘因有跟沒有大概差不多就是

newplaza wrote:
既然社會大多數人都覺...(恕刪)



法律規定的

我撿到我也會要求報酬

這很正常
究竟

newplaza wrote:
既然社會大多數人都覺...(恕刪)


反過來思考…
3成報酬,是對掉東西的人的處罰吧

為什麼對自己有重要性的東西會弄丟?

walakaho wrote:
用法律規定道德,表示...(恕刪)

我看很難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peterkitty wrote:
既然要還就不要去要那...(恕刪)

mhhuang wrote:
這部分我的看法跟您相...(恕刪)

當然我也相信大部分物主還是會以平和的心來付3成報酬啦
但心裡總會不高興 畢竟這是人性
只能靠修養將這不滿降到最低

newplaza wrote:
當然我也相信大部分物主還是會以平和的心來付3成報酬啦
...(恕刪)

最好是會啦,

若你是失主,最好你是會心甘情願的付那3成,

還修養咧!

應該是要看拾獲者的修養吧,

最好是再改個規定,

除了要給3成,還要報紙頭版刊3天,這樣才算表揚吧
隔壁的老王 wrote:
最好是會啦,若你是失...(恕刪)


我會 因為這樣我至少還可以拿回七成價值的東西
我會慶幸至少有人撿到 慶幸他拿來還 沒有據為己有
等你遇到了 看你要付三成拿回 還是不付但也拿不回嚕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