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通過了,問題是~


郵筒 wrote:
修這種法律的用處何在?...(恕刪)


1. 撈錢...

過一陣子就會看到大掃黃? 不給錢的就被掃倒

台灣政府做事向來推推拉拉

2. 罰娼不罰嫖違憲(奇怪換了個地方做就不合法,怪哉)
台灣不是很多工廠外移嗎?
剛好把那些在工業區的廠房給它整修一下
那就太棒啦
要應酬不用跑太遠
公司隔壁就有
開車到工業區找雞
人家還以為我們要去上班呢!

其實說穿就是台灣人的假道學文化
明明飯店就叫得到雞
裝做沒看到就認為沒有
明明一堆大樓的出租房間就一堆援妹
裝做沒看到就認為沒有
又見華人社會特有的偽道學思想在做怪
這些官員和立委的腦袋裏全裝滿了大便
應該公投把它們的薪水一律減半

823911 wrote:
因為另一篇炮火太猛烈...(恕刪)



這個法修了~將來一定有問題!!倒不是專區設在那!!

刑法主要重罰媒介的人

進入了專區不罰,專區外罰,是否有違憲?
その価格ではお受けできません、割引率を上げてください。
823911 wrote:
因為另一篇炮火太猛烈...(恕刪)


恩...設在廢棄的軍營

通常都在荒腳野外外加鳥不生蛋的地方

國防部也可以順便收租,憑軍證打折
誰敢設立專區?!
誰??!!
誰設了就是和條子杯杯 以及 黑道的油水過不去
誰敢 !!

除非橋好了嘛

ltu6323 wrote:
誰敢設立專區?!誰?...(恕刪)


所以,結論就是,專區根本不是重點
撈錢分杯羹才是!!
用膝蓋想也知道,不會有任何縣市設專區!!
專區這兩個字,只是為罰錢當擋箭牌罷了!!
你去申請一個試試看

823911 wrote:
因為另一篇炮火太猛烈...(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射在釣魚台不就好了唄

一兼二顧,摸蛤兼洗褲。

鞏固國土,促進觀光產業,連小日本都幫喊加油。
目前還沒有看過社維法的修正條文
新聞媒體也都認為以後在專區外娼嫖都要罰
不過按照目前媒體上所透露的資訊
現在全台各地都無意願也未設專區
如果條文是「在專區以外從事性交易者,處....罰鍰」
但因為根本沒專區
那麼法律上構成要件不該當
所以會不會反而娼嫖皆不罰?

以後不幸被抓到的嫖客
或許可以挑戰法院的見解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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