桔次郎 wrote:大意是說警察為了逮到...(恕刪) 應該要看釣魚行為本身的合法性吧深夜帶包包在小巷子閒晃,這沒什麼問題吧如果是在網路上主動找援交這種,可能就不行或是故意慫恿他人犯罪也不行警察本身就是犯罪行為的參與者,怎麼能算是釣魚
幾個禮拜前,沒有!現在,娼嫖均罰,那就違法了。以吸毒為例:以賣毒為餌,引誘人來買,違法;以買毒(注意,買無罪)為名,引誘賣家出面,可以。罰娼不罰嫖時代,等同毒品的買賣,因為買無罪所以,以找援交妹為名,引誘賣家出面,可以;以賣春為名,吊嫖客上門....沒用,又不罰PS:除非,警察留言要找"未成年"援交妹,那就真的不行!!現在因為買賣均罰,這點可能就不能用了烏鴉2636 wrote:前幾個禮拜就有基隆市...(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