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sub wrote:
如果外交人員仮..(恕刪)
可惜,就是有人在公務員幹出醜事丟臉的時候總要扛起國家大旗替他們遮羞!
政府體系完全不面對事實檢討劉姍姍在美國違法奴役菲勞的犯罪行為,只想拿主權搞民粹轉移監督不周的焦點....
如果真這麼在乎國家主權,怎麼會面對老共的時候還不敢承認自己是中華民國總統,而是您先生?
gcsu3100 wrote:
接著我們再來看看美國在台官員的輝煌事蹟:
"美國駐台官員及家屬在台犯案的實例不少,如:前美國在台協會高雄辦事處官員家屬駕車撞死人被釋放;FBI科長在陽明山華語學校當學員,其子就讀美國學校,在台偷車飆車被逮事件,我國警方也在這位科長出面請求後立即放人;另一位美國在台官員的兒子拿漆噴灑國人汽車;我方皆比照外交人員特權豁免而網開一面,未追究刑責。"http://blog.udn.com/vchen123/5839447#ixzz1dt0NqXvZ
gcsu3100 wrote:
美國駐台官員及家屬在台犯案的實例不少,如:前美國在台協會高雄辦事處官員家屬駕車撞死人被釋放;FBI科長在陽明山華語學校當學員,其子就讀美國學校,在台偷車飆車被逮事件,我國警方也在這位科長出面請求後立即放人;另一位美國在台官員的兒子拿漆噴灑國人汽車;我方皆比照外交人員特權豁免而網開一面,未追究刑責。我國政府基於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和雙方所簽訂的合約,而給與AIT"絕對豁免權",其範圍甚至還超過一般所認可的範圍"http://blog.udn.com/vchen123/5839447#ixzz1dt0NqXvZ...(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