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1A2 SEP V2 wrote:偉大的法律法條告訴我...(恕刪) 記得以前有人貼過六歲我還在媽媽10元來那一篇讓我印象深刻現代小孩接觸事物的時間點較早包含電視資訊包含網路資訊(這是主因)包含社會的開放以前要一個人成熟懂事或許要將近18歲但現在這個社會,很多人在國中階段就相當精明
現在的小孩國小6年級就什麼都懂了!立委諸公應該要修法!!民法:無行為能力七歲以下!限制行為能力七歲~13歲!有行為能力改為14歲以上!成年為18歲!刑法:無行為能力6歲以下!限制行為能力6歲~12歲!有行為能力改為13歲以上!至於人本和廢死...who ca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