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286923 wrote:你是夜班領班你卻讓夜班員工去跟早班領班對幹什麼跟什麼...你們幹部威脅員工以上全是字證.勞基法配合刑法這樣才有嚇阻能力.(恕刪) 我怎麼看不出來這跟刑法有什麼關係.....他最多就只有威脅要記他過, 又不是威脅要殺了他.....還可以勞基法配合刑法?????現在人有告人上癮症???
ENDDY wrote:我怎麼看不出來這跟刑法有什麼關係.....他最多就只有威脅要記他過, 又不是威脅要殺了他.....還可以勞基法配合刑法?????現在人有告人上癮症??? 刑法第 304 條 (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參考一下加班是員工的義務嗎?用這一條不曉得會不會成立
SKAQQ wrote:用這一條不曉得會不會成立...(恕刪) 法理有通....但實務上不行...連無薪假這種單方面更改工作契約的事都可以了...領班講兩句話,要求員工上班....法官也會覺得沒什麼....昨天看到新聞...LG中國的背光模組廠..年終之前講三個月..結果發一個月..全廠8千人罷工....有時後覺得...中國的法律..有些很糟有些比台灣好.....台灣的勞工...奴性比中國還重...(普遍來說...)不過...中國的黑心老闆也挺多的....(台灣也不是沒有...)
SKAQQ wrote:刑法第 304 條 ...加班是員工的義務嗎?(恕刪) 相信每個作業員在進公司簽的合約裡面都會有這一條....需要配合加班...你如果當初看到這一條不願意接受, 可以扭頭就走 , 那就不會有後面這些事情了...加班不給加班費, 老闆該死......但是會給你加班費的加班, 你既然簽了合約, 就要遵守約定.....而且, 既然是請假, 主管就有不准的權力吧.....更何況是去玩的請假...如果請假一定要準, 那幹嗎請假..?而且開除員工是公司的權力, 只要按照勞基法來走, 用開除來脅迫不願意加班的員工是扯不上刑法的....除非他威脅要打他殺他........
愛瘋新手 wrote:最近公司要趕年前交的...(恕刪) 感覺主管的領導統御能力有問題如果能讓員工主動配合怎會有反彈的情況出現呢拿公司規定拿規章管的了員工卻管不了員工的向心力有什麼用這樣群起效應一發生誰來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