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rillove wrote:公職人員彈性上下班這...(恕刪) 上班打8.00前 中午打13.00前(打完後去午休....13.30才上班) 下班打18.00這樣一天下來她就算加班一個小時了(實際上它卻只工作了半小時)為什麼不要8.30上班 17.30下班13:00-8:00=518:00-13:30=4:305+4:30=9:30照樓主的算法我們要嘉獎這位公務員因為他多上了一個半小時而且沒有加班費!公務機關你想加班就可以加班嗎?可以的只要你""不領"""加班費,愛加幾個小時都可以!要領加班費才加班,好幾天前先提出,等你主管批示再說!沒有特殊理由,就會加免錢班!選舉到了第一次看到有人嫌工作不領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