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oby wrote:那一個性侵案如果刑期有6年好了...五件案件 那照理也應該接近30年...怎麼會出現6+6+6+6+6=10年這種刑期?....(恕刪) 歐 不對 不是這樣去翻法條你就知道為何了合併判刑同樣有最高跟最低年限最高年限是30年 最低年限是以所犯之同類型案中的最高年限為主五件案件 可能各判 5 6 4 6 4 年(各案必須單獨審理)那這件案件法官可判的年限是 6~25 年之間性侵案假設均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或法官認為有悔過之意(通常是指首次犯)則判刑相對輕微 但最低不可低於5案中的最高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