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性侵兒童的色魔被判刑560年 台灣呢?


YK5543 wrote:
美國人平均壽命有那麼...(恕刪)


不懂別裝懂
跟對岸租地 蓋監獄

關個1000年也不怕沒地方放

對岸太敏感 印尼 越南也可以

kn4624 wrote:
不懂別裝懂...(恕刪)

你還好意思說!我耍嘴砲你都看不出來?第一次來閒聊區嗎?

中和小黃 wrote:
台灣要蓋個監獄可沒那麼簡單


一些末段大學私校 的退場機制 就是改成監獄
1.叫你們經理出來 2.在地下室大喊 50路
discoby wrote:
新聞就有 不再描述....(恕刪)

source:「美國頭號通緝犯」amw.com/fugitives/case.cfm?id=34515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黑寡婦殺兩個男人,

最後也只是關了16年就出來囉。

台灣真是犯罪者的極樂天堂啊。

discoby wrote:
那一個性侵案如果刑期有6年好了...五件案件 那照理也應該接近30年...
怎麼會出現6+6+6+6+6=10年這種刑期?....(恕刪)


歐 不對 不是這樣

去翻法條你就知道為何了

合併判刑同樣有最高跟最低年限

最高年限是30年 最低年限是以所犯之同類型案中的最高年限為主

五件案件 可能各判 5 6 4 6 4 年(各案必須單獨審理)

那這件案件法官可判的年限是 6~25 年之間

性侵案假設均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或法官認為有悔過之意(通常是指首次犯)

則判刑相對輕微 但最低不可低於5案中的最高刑期


discoby wrote:
新聞就有 不再描述....(恕刪)

唉別比了....台灣法律已經沈淪到底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