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胸 腳驗傷反告

是誰出的主意?

真有摸胸? 踢人踢到腳傷?

他馬的需要說清楚講明白

誰指使作偽證

職場靠嘴砲 wrote:
摸胸 腳驗傷反告是...(恕刪)


這又跟能不能請是不一樣的~

syensou wrote:
律師只能替好人辦護不...(恕刪)


因為台灣人病了! 等同於 明明是一人選舉 卻要把候選人全家包括家屬拿出來用放大鏡看!如果可以的話就把祖先18代都拿出來一個個批評!!



syensou wrote:
律師只能替好人辦護不...(恕刪)



對阿!你說的沒錯
你們台灣人神經病又發作了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本來就需要律師、不然有本事就改成強人政治



syensou wrote:
律師只能替好人辦護不...(恕刪)


純粹商業考量吧, 當發現意圖指導做偽證, 根本就是星爺的威龍闖天關現代版後,
不想被貼標籤或良心發現?!? 結果落得進也不是,退也不是

syensou wrote:
律師只能替好人辦護不...(恕刪)


不和解不排除反告司機,是這些話造成大眾的反感。
律師要不要接那是個人問題
那是人家的職業
跟道德有何關係

那以後醫生不能救殺人犯或強姦犯?

可惡的是節目上喇叭攻擊的名嘴
沒事去攻擊律師
這種靠喇叭賺通告費的人才需要抵制
syensou wrote:
律師只能替好人辦護不...(恕刪)

律師雖然是職業

可是當初要有這樣的行業
難道不是為了還事情真相,伸張正義嗎
A Pink, Hello Venus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本來就需要律師

人人都有言論的自由,受憲法保障
若有不實的攻擊,也有法律的制裁
律師法律是讀假的嗎?控告毀謗不實的攻擊還需要鄉民來聲援嗎?
大家會聲援弱勢是很自然的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ccl5988 wrote:
樓主息怒
鄉民們確實是如此啊
像要不要槍斃死囚
就法務部長印章蓋下去就ok了
鄉民們可以抓廢死出來罵
就是不罵法務部長
鄉民素質就是如此啊
息怒~~


因為廢死團體的聲音影響部長蓋不蓋的決定和時間
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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