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只能替好人辦護不能幫壞人辦護?那乾脆設條法律,禁止接犯罪者的業務就好啦~何必大費周章罵?以後警察抓到的現形犯也開始禁止找律師就好啦!實在搞不懂有些人在想什麼? 有沒有罰也是法官去判,誰都可以請律師吧!還是說事情可以分輕重,重的不能請,輕的可以請?原來連律師都要受網路跟新聞來操控啊~~你可以高興在電視上罵犯罪者,但不需要連律師都罵吧?難道律師這職業有這麼難懂嗎?還是一堆網友跟新聞自以為是正義的一方,能代表法官來決定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