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lantis0330 wrote:是爭取最大權益, 而不是把黑的講成白的, 還去栽贓嫁禍受害者 ~(恕刪) 爭取最大權益,是一個價碼把黑的講成白的, 還去栽贓嫁禍受害者,這樣的價碼更高以上我只是假設而已我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根據大清律例應該判什麼罪?應該是無罪吧,呵呵呵
這一句話是對的,律師會幫好壞雙方辯護即使是陳進興也需要律師幫他辯護但是如果仗著律師懂法律來欺負人,這樣就不對了這次的聲明稿就是最佳範例,翻成白話一點就是「雖然林北踹了你,但是如果你來求我和解,林北就考慮不告你傷害」說不定一開始記者會的說詞都是律師教的難怪寶傑會那麼生氣
客戶有做犯A法的事律師幫忙客戶避免被B法判刑覺得合理但現在是只要給錢連明明做了犯A法的事律師也要為了錢,讓客戶連A法的罰則都不需要法官坐領高薪法律漏洞卻寧願說法律這樣說我只能這樣判要是如此買台自動販賣機,一個投幣一個按鈕,飲料掉下來就好何必花一個月十幾萬請個人?既有漏洞可以鑽也必有可以依社會公益而判的空間兩者皆自甘墮落又何須找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