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185 wrote:
請問懂法律的人:有一...(恕刪)
不要聽他哥在唱歌折磨自己心靈杞人憂天過頭了
千年之夢 wrote:
Q.若要提告,要費用...(恕刪)
刑事無須附帶民事亦是免納且原告可以是檢察官或自訴人
惟多半民眾不瞭解刑事訴訟程序亦無可能自訴不會寫自訴狀即是難題
綠豆芝麻小事有如公然侮辱誹謗親自上場又不是頭殼壞了選擇自訴且要委任律師
要花大錢的事民眾絕對不幹除非是重大刑事案件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處理相關事宜
有免費資源當然要多多利用自行到警察機關報案製作筆錄再將案件函送地檢署
檢察官再代表國家行使犯罪追訴權向法院提起公訴
通常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在刑事訴訟程序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即可
公然侮辱誹謗以案件內容看亦有可能為簡易判決要附帶民事賠償偵查庭時向檢察官說明
近來司法院似乎有在研擬就刑事訴訟對民眾徵納裁判費以避免濫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