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3d wrote:http://www...(恕刪) 非常感謝 dennis3d 仁兄的詳細說明,敝人已在第一時間提出異議了.現在還是比較煩惱他每天都要幫我刊登ip轉址的色情援交廣告,還附上我的住家地址/電話.
小阿弟 wrote:為了追討一筆7位數的債務,和他在法院交火攻防近8年了 早一點解決,你早一點解脫。 他也可以早一點解脫。他要吃重鹹,你要緊咬不放,那就繼續相親相愛的繼續纏綿下去啊~小阿弟 wrote:期間他也因網路黑含被抓過上媒體版面, 媒體是什麼? 能吃嗎?
小阿弟 wrote:友人因與我有閒隙(牠是債務人),故意憑空捏造一段不實之事(牠在許多網站亂發黑函並且故意在旁加註敝人姓名與電話欲栽贓我,全用轉址ip), 然後用這些名義寄發支付命令給我,要向本人求償100萬, 本人除提出異議狀之外還可用何種刑事罪名向對方提告,謝謝! ...(恕刪) 肯定要護貝的
訴訟詐欺....當你收到支付命令...要先去申明異議如果沒去...(以為是詐騙)等到被強制執行時...還能去自訴..訴訟詐欺...(告訴法院...你被騙了,我被侵害權益了)但是..也只能推翻強制執行命令而已沒辦法給對方一個教訓..因為...台灣是走德日法系...刑法上並沒有訴訟詐欺罪(認為人可不問原因提出訴訟....)德日有沒有新增修改法律...我不知道...書沒讀那麼多我老師(留日)說...日本有在討論這問題...(有沒有修法...他沒說)英美法系沒這問題....故意提出錯誤訴訟....妨礙司法公證罪在等你....
小阿弟 wrote:比較煩惱他每天都要幫我刊登ip轉址的色情援交廣告,還附上我的住家地址/電話...(恕刪) 這可以告他啊.....已經算妨害名譽了..要找電信警察喔....一般警察不太會處理網路的案子...至於..用牠罵人...不算啦....天曉得牠是啥東西....有人要跳出來自認嗎?公然污辱,毀謗啥的...都要有特定對象(不見得要特定人)住xx大樓的都男盜女娼.那只要住xx大樓的..都能告你...xxx偷客兄(前提,xxx不是公眾人物,無可受公評之事)即使她偷客兄...還是能告你...不管你說的是虛構,或是事實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只要你說的這件事能"毀損他人名譽"(說人是胖子..不算...肥豬...算...)有人要跳出來說...即使我用假證據騙法院取得支付命令...樓主也不能用"牠"來形容我誰啊...誰要自認啊...給大家認識一下.....
cucubird wrote:這可以告他啊.......(恕刪) 感謝 cucubird一番風趣又專業的見解,其實在以前與對方的案子中有幾件曾移交電信警察處理,但礙於一些國與國的外交關係因素,要查轉址IP對他們也是有相當的困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