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因與我有閒隙(牠是債務人),故意憑空捏造一段不實之事(牠在許多網站亂發黑函並且故意在旁加註敝人姓名與電話欲栽贓我,全用轉址ip), 然後用這些名義寄發支付命令給我,要向本人求償100萬, 本人除提出異議狀之外還可用何種刑事罪名向對方提告,謝謝!
島勝猛 wrote:
支付命令只要異議就好...(恕刪)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04.asp
(二)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二十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不
附理由提出異議。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處理。
(三)債務人如不於前述二十日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即如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及支付
命令確定證明書,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 ,以滿足其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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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提出異議時間要在二十日內,至於對方是否違法部份,你可以先蒐証再找有法律常識的朋友詢問,
01本來就是勸敗&嘴砲專業的地方,這點樓主要先有個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