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基法規定,是要做滿一年才有特休可以放
所以,如果你剛進公司未滿一年時沒有特休可以放,隔年做滿一年時放的是已做滿一年應得的特休
如果你剛進公司未滿一年就有特休可以放,是預放你做滿一年後本來隔年才可以放的特休
如此一來,你就可以了解,你是否可以在離職前把特休休完
另外還需注意一件事
有的公司在特休計算很麻煩
比如說在7月1號到職,需做到隔年6月底後才有特休
有的公司是隔年的7~12月有3.5天可以放,再下一年的1~12月有7天可以放
有的公司是隔年的7月到下一年的6月有7天可以放,每年都這樣算
所以你要清楚你們公司是怎麼算的~
最近才問過勞工局,回答是,由勞資雙方協商之。不信自己打電話去問。

相關法律只有下列幾個字,自己讀就知道了:
第三十八條(特別休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實行細則第24條
(特別休假之意義)
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
一、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
應發給工資。
livinlavidaloca wrote:
最近才問過勞工局,回答是,由勞資雙方協商之。不信自己打電話去問。

(部分恕刪)

實行細則第24條
(特別休假之意義)
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
一、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
應發給工資。


勞資雙方協定的是"休假日期"
而非"離職當年度之可休假時數"

Harvey, Hearty, Happy, Honey~

badsupper wrote:
請問如依年資計算今年...(恕刪)


你在這問網友是沒用的

你要問公司人事

不然就問你老闆

我就是沒請完還被凹的人
朋友的公司是沒請完可換津貼

年休的定義是

公司為了體恤員工的辛勞,又不違反勞工法的基礎下才給你的

你都說要離職了,都跟公司不共同打拼了

這樣公司同理可以用任何理由不給你足額的年休

往後要打官司你也討不了好處

公司還可以用各種方法扣住你薪水

凡事先講好,好聚好散

chanmingtao wrote:
年休的定義是公司為了...(恕刪)


謝謝各位大大回應

雖然最後還是要看公司

但是於理來說

小弟覺得應該依大大所說的比較合理

danielcagi wrote:
依勞基法規定,是要做...(恕刪)


至於離職是我手下的人啦

只是有此疑問才來這邊請教

畢竟交接也是需要時間的

假如排到最後才放

那交接時間勢必提前

也必須做好準備
1. 貴公司應該有人事規章吧?
2. 如果沒有,那就比照勞基法:"滿"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3. 如同領薪水一樣,4/5領薪水,是領三月份的薪水? 還是四月份?

4. 我以前遇過 15日領薪水的,領的是當月份的薪資。 也就是15日領到錢的人至少得做到月底才能閃人。

5. 有些公司的"特休"也是預支制的。 所以,還是得回頭看貴公司的人事規章。 {loop}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與特別休假同一法源 - 勞動基準法中;也有「工作時間」的定義
不能只看休假不看工作時間吧?
有的算了老半天,以為自己還有幾天的特休,小心被倒扣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一天工作時間以八小時計, 84/8=10.5天
假設實際上班為 9:00~12:00 / 13:30~17:50 = 七小時
一小時為勞工上下班通勤時間計
週休二日,等於每兩週工作時間少半天;一個月工作時間少一天
以每月四星期,12個月= 12 天 ........ 每年少了 12 工作天

同樣的,還有 勞動基準法中;也有「工資」的定義
這又與最低基本工資有關
如果每兩週的工作時數降,每小時的工資就變高
要換算加班或未休特別假以薪資補貼,工時薪資高好或低好呢?

一家公司會算出對自己有利的工時及工資
在法令的規範下
特休、工時、工資;各家公司的計算式也不相同


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
應發給工資。

1.請問如果照此規定離職後未放完特休雇主須把相對天數換算成工資給勞工這樣沒錯吧?
2.特休會有限制一個月僅能休幾天嗎?可以離職前把未休天數連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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