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救護車只能送就近責任醫院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9條:"救護人員應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指示前往現場急救,並將緊急傷病患送達
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為了"就近適當"這四個字大家吵了很久."就近"意思很明確.就是較近的意思."適當"就比較模糊了.常常救護人員的"適當"會跟家屬的"適當"解釋不同.家屬的"適當"往往都是病歷所在或是最大間的醫院<大醫院常滿床要等很久.其實不見得好>.而救護人員的"適當"則是先送往就近且有空床的醫院.先由就近的醫院治療或穩定患者生命徵象後.再做後續的處理.
補充:我覺得要求救護車送遠的醫院並不合理.救護車本來就是"緊急"救護用的.能拖到送遠的醫院就表示情況不那麼緊急.而緊急的CASE更應該就近送.讓就近的醫院先做處理.另一方面救護車就近送醫可以讓救護車儘早返回轄區內.讓更有需要的人來使用....

epox23400 wrote:
為什麼我每天載到的

不是要送中國 就是要送榮總(禮貌性解釋沒辦法送,只能就近責任區醫院送)...(恕刪)


政府教育不足......

覺得其實很多事可以從小學就開始指導學生 讓觀念紮根

日本動漫或影視很常看到由警察局組織活動到小學或幼稚園到場作許多課本上所沒有的宣導活動
(實際如何就不知了)

台灣對課本外的教育還有很多需要加強的

epox23400 wrote:
現在救護車聽說非屬緊...(恕刪)


非常合理!!!



不然
都送醫學中心嗎??
長庚急診室都要排隊 跟菜市場一樣!!
小症頭送區域醫院就夠了!


台灣的醫療資源
被濫用到很誇張
排擠到需要的人....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epox23400 wrote:
現在救護車聽說非屬緊...(恕刪)

本來就這樣
想轉院請自己付錢
使用者付費原則
把救護車當計乘車用,還要全民幫他付費
這有天理嗎?
epox23400 wrote:
為什麼我每天載到的
不是要送中國 就是要送榮總
還好我住台中,不然還真不知道你在說啥
epox23400 wrote:
現在救護車聽說非屬緊...(恕刪)

什麼看法?當然就近醫院為主都是受傷狀態必須要緊急處理.這樣有啥好問?救護車不是計程車哪由你來說到哪
樓主這下你懂了嗎
不要浪費公家資源,不緊急就自行就醫吧……
不能指定醫院也是當然的,緊急狀況是越快到急診室越好,狀況穩定再自行轉院,很難理解嗎?
某貓的生命三元素:書、咖啡、碳水化合物。

epox23400 wrote:
現在救護車聽說非屬緊...(恕刪)

聽說....

我只知道以前救護車是區域救護,區域內的救護只能送區域內的醫院。
後來改成,可以選跨區就近或區域內的醫院兩者間作選擇,如果有多家距離差不多有更多可作選擇。

這是我過往坐救護車的經驗。

不可能出勤然後不送醫,如果傷方不簽名回去會被噹到飽,除非傷方自己強烈要求不送醫。
現在是實施黑名單制度。
我砲故我在

ChenKen7 wrote:
聽說....我只知道...(恕刪)


如果傷方不簽名回去會被噹到飽

據我所知,

我們會在救護三聯單上直接寫上拒簽並且跟勤務中心回報
小弟現在在消防隊服務

但是遇到很多家屬患者阿

恩~~

我的病歷都在哪間醫院

我要送去哪間,但是急診室是不看病歷的

想說開文來問看看

是否真的那麼多人都不知道?

還是自己有親人要送醫,都希望送到最大間的醫院?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