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華盛頓 wrote:故意讓對方撞上,會有錯嗎,這樣可以要錢賠償嗎?...(恕刪) 我只有一句話:"出門要小心,因為路上白目何其多..."不管交通規則如何,法官能讓你的斷手斷腳長回來嗎?甚至起死回生嗎?
如果你要這樣玩的話...你的人生大概1個禮拜之內就玩完了...公車、小黃、大貨車、發財車...到騎腳踏車的阿桑都嘛這樣玩。何必浪費自己的小命咧? 生命應該要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現在開車、騎車在路上不要撞到人之外,還要做到不被別人撞到那才叫會開車、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