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工作的公司有符合勞基法嗎

屏東,東港以南,基本上沒有勞基法的存在
自己的親戚也這樣搞 老闆真不是人幹的
glay6869 wrote:
小公司的老闆從不把勞...(恕刪)
吾日三省吾身:高乎?富乎?帥乎?否,砍掉重練!
合就做
不合辭職
就這樣簡單
管他什麼勞機
說20年前
我做一間管理顧問管理員
一年365天都無休假
一個月30天薪水18000
31天也是
我還是做半年
後來辭職原因是
公司有勞健保
可是公司竟然沒把我加保
害我健保斷掉不能看病
所以辭職
當初說好的我會做到
管他勞機
可是公司說的也該做到吧

fireyuki wrote:
最近開始作人資人員,...(恕刪)


對於台灣大多數的員工只要有勞、健保就等於認同公司有遵守勞基法了
即使是遵守勞基法的公司也是拼命鑽漏洞與玩文字遊戲在遵守
edenforme wrote:
颱風假用特休扣除or...(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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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0年7月12日勞委會的解釋函(台80勞動二字第17564號):

「事業單位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宜,依左列原則處理: (一)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事業單位勞工在何種狀況下得停止工作,宜由勞雇雙方事先訂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以求明確;訂定時可參照行政院頒『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之規定。如事前並無約定,可參照前開要點及企業慣例,由勞雇雙方協商辦理。 (二)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卻因災害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礦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惟亦可不發工資;勞工如到工時,雇主是否加給工資,可由雇主斟酌情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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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勞動契約/約僱條約內根本未說清楚

抑或根本未協商

不知道是不是可以跟勞工局舉發

話又說回以前呆的公司, 在外面遇到已離職前輩

他提到公司用 A+B 算法算薪資, 結果用 A 項(低) 計算勞退薪資

被他威脅要告到勞工局, 結果公司補給他錢避免 " 東窗事發"

該公司在任用聘約內一次都沒提到薪資是用A+B 算法

人事面試也都未誠實告知

這樣是不是有問題的?
我公司屬於比較中規中矩的
勞基法明文規定的事公司都會去遵守
加班費、特休、勞健保也都實報
勞退新制前的舊年資也都跟我們結算完畢,錢都已經撥入個人專戶

我公司做機械五金的,成立超過3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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