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56 wrote:
樓主:
強者我朋友...(恕刪)
感謝大大分享與鼓勵,從小到大經過這些經歷,我真的覺得我越來越堅強,起碼我沒有步上親生母親的後塵,自己打拼有了還過得去的生活.看了其他活生生的例子我真的覺得我的困難真的不算是甚麼,也不敢自悲自憐了!勇敢面對就會過去!
karin1978 wrote:
今天早上接到一通來自台中市派出所電話擾亂了平靜的生活...
他們接到郵局的通報,有個人前一陣子帶著一位重度精神障礙的婦人跟行員說要借約匯到那個人帳戶(他自稱是弟弟),已經解約了一筆200多萬,過沒多久又要把另一筆170多的也匯到他帳戶,行員覺得很不對勁,拒絕讓他解約,他因此找了律師出了存證信函要求解約,郵局專員打電話到婦人家裡想找其他家屬,電話卻老是沒人接,表示連婦人都不見了)因此報了案,警察趕忙查了戶籍資料想要聯絡家屬,不料婦人的老公8月才過世,沒有其他同居親人,但找到了他名下的一位親屬,我...是他唯一的女兒.
警察不知道的是,我沒有任何親生母親的記憶,因為他跟我父親在我3歲的時候就離婚,而我,是在國三才知道那個我一直叫媽媽,卻讓我老是滿身傷痕的女人是繼母.我在那時候就見了親生母親一次面,他沒有任何的關愛或解釋,我也就死了心不再連絡.
我一直以為,我只要好好努力過好自己的生活,好好的扶養自己的孩子,不要讓孩子經過我所走過的傷痛,我可以忘記過去的一切,直到這通電話.
我打到郵局跟那個自稱是他弟弟的人通上了電話,跟他說我要好好跟家人討論一下怎麼安排會再跟他聯絡.(我當然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是他弟弟,可是他好像是知道我)由於她已經重度精神障礙,於法上我是有扶養之義務,我不得不面對過去的傷痕.
我現在只想進我法律上的義務,不要到最後她流落街頭我被告遺棄.就算那個人真的是他弟弟,我也沒有辦法信任他會拿了錢就真的好好照顧他,因此我不得不出面安排他所剩的財產,確保她可以用她自己的財產照他自己.我想過幾天會去台中好好了解一下.
在此之前,我想請教有法律背景的大大們,如果這男人真是她弟弟,也表示願意照顧他,我有甚麼法律的方法可以確保他履行承諾,如果沒有,是不是監護宣告就是另一個選擇,在這個狀況下我可以請求社會福利機構做監護人嗎?...(恕刪)
karin1978 wrote:
已更正,謝謝.感謝提...(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