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in1978 wrote :我已經預約法律諮詢,想說多看看別人的說法做個參考,真的是閒聊看看,看有沒有個有道理的方向...映象的迴廊 wrote:好戲劇性的....事...(恕刪) ...(恕刪) 無法幫助您什麼,只想幫您打氣,願您能盡快找到方法解決
你要不要問你繼母當時領養你的時候有沒有簽領養證明與親生母親放棄扶養等資料,有的話就算到時要告你也沒有辦法,因為法律上你跟你親生母親沒有任何關係了。karin1978 wrote:今天早上接到一通來自...(恕刪)
karin1978 wrote:繼母並沒有收...(恕刪) 可以考慮監護宣告外,並做財產信託。花錢委任律師,而非僅只諮詢。別來這裡問,妳對此事的法律認知已經高於鄉民了。(從妳用『收』養,而不是『領』養可得推知。)
樓主:這條路並不好走,建議快跟另1半商量看看現實面的處置.經濟上的付出是最殘酷的,趁還沒惡化,找出舅舅先等待母親家族方面的看法再行研議.過去的傷痕會隨著時間而痊癒,現在的責任總有1天會解脫.相信樓主在獨立的生長過程中已經累積大量的智慧與毅力可以處理這早晚都會面臨的問題!祝您1切順利!
感謝大大指教,財產信託也是我在思量的一點,畢竟"重度精神障礙"是郵局人員告訴我的,因為她是常往來的老客戶,但是真實狀況如何,是否符合監護宣告之條件我也還不知道,只是由常理看來就是不對勁,沒有正常人在老公去世不到一個月就主動找誰能照顧自己吧!就算要解約也沒有必要弟弟陪著去啊!看起來是弟弟在慫恿沒有判斷能力的姐姐,但這一切要我親自去看看狀況如何.不過如果監護宣告成立,法院不是會指定監護人嗎?這樣還有必要做財產信託嗎?煩請大大開示,感恩不盡!紫色遊魂 wrote:可以考慮監護宣告外,...(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