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kemonk wrote:小心個資法10/1已經開始實施不能再隨便拍照連結相關個人資料, 拍照必須先取得當事人同意, 違反者每一個案可罰2億元, 拍照100張就罰200億. 安安,老師說下課了嗎?沒事不要誤導板眾
bikemonk wrote:小心個資法10/1已經開始實施不能再隨便拍照連結相關個人資料, 拍照必須先取得當事人同意, 違反者每一個案可罰2億元, 拍照100張就罰200億. 你要不要在去看一下條文每筆是500~2萬,單一個案最高2億就算路邊拍照能罰,同時間點拍1000張也只算單一個案
cutaray wrote:安全帽上有號碼貼紙號碼可以取得姓名這樣有沒有關係? 對於 編號碼貼紙的主辦單位 可以識別出個人 (透過名單和編號) 那個編號算是個資對於一般看照片,沒有名單可以對照的人群,那號碼貼紙 只是一組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