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步中 wrote:...侵犯曾路權在先;再根據現場事故圖和煞車痕跡推算,貨車時速約35公里,沒有超速...(恕刪) 不知道“沒有超速”這個因素是不是被考慮的主要原因?如果是,那法官仍然不見得完全是以“路權優先“來考量。在加拿大這裡曾有人紅燈停止後右轉被超速的直行車撞上,法院仍判直行車勝訴,原因就是路權優先。因為造成車禍的原因就是轉彎車侵犯直行車的路權而且沒有確認安全無誤之下就右轉,至於直行車超速的部份那是另外一個警察要去取締的部份,與該車禍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wenjong wrote:因為造成車禍的原因就是轉彎車侵犯直行車的路權而且沒有確認安全無誤之下就右轉,至於直行車超速的部份那是另外一個警察要去取締的部份,與該車禍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跟台灣的無照駕駛一樣出車禍了無照駕駛頂多開一張罰單跟車禍並沒有直接的關係那駕照真的是拿好看用的
Harley Pass wrote:...那駕照真的是拿好看用的...(恕刪) 能考到駕照表示瞭解諸多的交通規範而且有能力通過測驗,但是並不表示有駕照就不會違規。而無照駕駛則很有可能對於許多交通規則並不見得瞭解,所以”很有可能“會容易違規,那就容易被警察攔下來或是被取締,這是有邏輯上的相關。基本上北美這裡的交通違規,警察主要還是從”行車習慣“來抓人,如果不幸發生車禍了,通常判決方式大概都是以路權優先順序來處理,好的法律規範與執行方式,這樣才能讓絕大多數人有個遵行的規則,同時也才能創造社會的正義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