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見的:

檢察官在起訴書指出,「未注意車前狀況」應建立在駕駛「能注意而未注意」前提,並非所有事故都用「未注意車前狀況」認為駕駛有過失;檢察官認為國人應建立正確「路權觀念」,才可減少車禍數量。

終於有比較理性不濫情的檢察官了

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後面這一段:
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認為當時騎在支道的林女絲毫沒減速,侵犯曾路權在先;再根據現場事故圖和煞車痕跡推算,貨車時速約35公里,沒有超速,曾反應時間明顯不及,因此推翻行車鑑定結果;且曾事後賠償300多萬元,林母也不追究,因此不起訴。


如果明知道自己沒錯連判決結果也說說自己沒錯,有多少人會給那300萬?
以現在剛出社會的年輕人月領22k,不吃不喝不用也要136個月才存有差不多300萬,
我自己是不會給啦,錯就是錯 對就是對,
不論月收入多少我想沒有人正經賺錢是輕鬆的,差別在報酬多寡而已。

文章關鍵字

散步中 wrote:
如果明知道自己沒錯連判決結果也說說自己沒錯,有多少人會給那300萬?


那300萬有可能是保險出的,不見得是司機從自己口袋拿出來的

另外台灣人的觀念是死者為大,就算司機沒有刑事責任,
但為了道義責任,拿錢出來賠也不無可能
散步中 wrote:
剛剛看見的:檢察官在...(恕刪)

賠也是保險賠的
強制險(150或200)
+—般營業用貨車都有加重第三人損

所以多保個300百萬+強制
應該夠賠了
散步中 wrote:
剛剛看見的:檢察官在...(恕刪)


以後應該要改成 " 能注意而未注意 " ,而不是 " 應注意而未注意 " !!


應不應該注意到 和 能不能注意到 是兩回事才對 !
沒有永遠的景氣不好,也沒有永遠的景氣好,只有永遠的貧富差距 !

nitendo wrote:
那300萬有可能是保...(恕刪)


民事總是還是需要賠一些吧

goodversion wrote:
民事總是還是需要賠一些吧


如果刑事沒錯,幹嘛還要賠?
三貓之僕 wrote:
如果刑事沒錯,幹嘛還要賠?


道義責任吧
這跟前幾天跑去人家靈堂跪結果被摑巴掌的傢伙一樣
他也沒殺人啊?可是就是會有人把一切責任都算在他頭上
如果連一點錢都不拿出來,我敢說絕對不可能和解
一定會有人找記者來拍自己家多清寒,說死者多孝順、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之類的

以上都是作夢夢到的,沒有在說誰喔~
不務正業 wrote:
道義責任吧這跟前幾天...(恕刪)


既已無錯 何來的道義?
既已無錯 何需和解?

而被打的是他欺騙在先所種的因,只不過如今死無對證而已,兩件事差很多。

三貓之僕 wrote:
如果刑事沒錯,幹嘛還...(恕刪)



我也覺得奇怪,為什麼要賠???
tecowang8 wrote:
我也覺得奇怪,為什麼...(恕刪)


因為台灣人理盲又爛情
所以要賠
你也可以把它當作風俗民情...
跟去被請吃飯卻要包超過實際價值的紅包沒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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