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juang wrote:當年的說法似乎是說因為有勞保年金,但是現在搞到退休時拿不到什麼錢,被裁時也拿不到什麼錢,真是無言~~ 混為一談了,勞保年金是勞保的老年給付改成年金制,是勞保給付的一種;新制勞工退休金則是因為大部份人都領不到舊制退休金才新設計出來的一種退休金提撥制度。資遣費則是僱主要另外給付,不是從前面兩者提領的。現在吵說領不到的是老年給付(勞保年金),不是新制勞工退休金。
呂吟 wrote:他們公司部門除了領班 其餘人等都被裁員了他們11/15當天被告知不用來上班了 但是離職手續 11/30再辦離職想請各位大大看看這遣散費 合理嗎!? 滿合理的阿 新制資遣費~年資一年基數0.5 11/30再辦離職外加4天預告工資 算是有補足但是前提是11月的薪水是領全薪 不能只領到15天但如果薪水只領到11/15 那預告工資應該就要有20天不過你老婆可以看到大家的資料 這點比較怪~薪資算是機密資料
noisegirl wrote:不過你老婆可以看到大家的資料 這點比較怪~薪資算是機密資料 其實是不是機密是看公司規定,並非所有公司皆是如此。也有看過公司主管以上的不公開,基層員工都是公開,或許想要讓大家有激勵的效果,看看別人想想自己。(往往是反效果)
看樣子是有比新制的勞基法好了,比較有問題的是預告薪資,通常預告要30天前,如果沒有晚預告多久就要補薪多少天薪水給人。不要被某些公司動不動3個月以上給誤導了,那通常是外商才有這種的,台灣勞基法不可能,因為是勞基法是用來保護老闆的,在公司倒了以後,老闆還有錢開名車,住豪宅,吃好吃的,外國老闆可沒這麼容易,要倒之前還要自己想辨法留住錢的。
davidmail wrote:看樣子是有比新制的勞基法好了,比較有問題的是預告薪資,通常預告要30天前,如果沒有晚預告多久就要補薪多少天薪水給人。不要被某些公司動不動3個月以上給誤導了,那通常是外商才有這種的,台灣勞基法不可能,因為是勞基法是用來保護老闆的,在公司倒了以後,老闆還有錢開名車,住豪宅,吃好吃的,外國老闆可沒這麼容易,要倒之前還要自己想辨法留住錢的。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20天預告薪資 沒問題阿~~~樓主老婆年資2年@@" 那一清單上的人全部都還沒滿3年...
艾斯萊特 wrote:其實是不是機密是看公司規定,並非所有公司皆是如此。也有看過公司主管以上的不公開,基層員工都是公開,或許想要讓大家有激勵的效果,看看別人想想自己。(往往是反效果) 我待過的公司 四間都不准討論耶...所以現在還有公開的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