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46歲考上國考,可否領取月退休金?
答:可。但如65歲應屆退休,因年資只有18年,可領取之月退金額僅有18*0.02=36%的月薪(詳見說明三)。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五條 「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者,應予屆齡退休。」規
定,兄 之退休年齡為65歲,則工作年資為65-47=18年(前半年為試用期,不計算年資)
二、依據第十條「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條及第六條辦理退休者,退休金依下列
規定給與:一、任職五年以上未滿十五年或屆齡延長服務者,給與一次退休金。二、任職滿十五年
以上,由退休人員就前條第一項之退休金種類擇一支領」規定,兄之年資18年,已超過規定之15
年,故 可選擇第九條規定之三種退休金種類擇一支領:一、一次退休金。二、月退休金。三、兼領
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
三、領取多少月退休金呢?依第9條第3項「月退休金,以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年功)俸加一倍為基數內
涵,每任職一年,照基數內涵百分之二給與,最高三十五年,給與百分之七十為限。未滿一年
者,每一個月照基數內涵六百分之一給與。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計算,則每月月退為
「本俸*2*18年*百分之二」。如兄考上普考,順利於18年後達到委五年功俸最高級(本俸
34,430),則月退為每月為24,790元(34430*2*18*0.02),如考上高考,順利於18年後
達到薦任九等最高年功俸(本俸47080)則月退為每月為33898元(47080*2*18*0.02)。
註:這邊的本俸不是指薪資總額喔。公務員的薪水組成為本俸+專業加給,專業加給比本俸少一些,所以本俸*2比薪水總額還要多一些些而已,不是薪水兩倍喔。
依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只要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便可領取月退休金。(第10條)推測為99年之修法漏修了第4條第一項第一款自願退休年齡,仍維持60歲,所以才會發生同一個法裡可支領月退休之條件,竟然同時存有75制以及85制。(分於第10條與第11條)99年以前的版本則僅有75制而已。之後90制會怎麼修就不知道啦,目前還沒有草案出來。
例外規定:
第十三條「因公傷病之命令退休人員請領一次退休金者,任職未滿五年,以五年計。如係請領月退休金者,任職未滿二十年,以二十年計。」
照此條來看,如果是因公傷無法勝任而被機關命令退休者,不管年資多少,如果選擇月退的話,都至少有20年*0.02百分之四十的所得替代率,且看起來是未規定可領用年齡,應該是對公傷者之補償優待吧。
(我是覺得此法條優惠得有些誇張,不曉得有無解讀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