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aqua wrote:維骨力不等於藥事法,...(恕刪) 1200顆以下,不算是違禁藥,超過就叫違禁藥?多帶幾瓶,就十年以下的刑期(雖然不一定判刑),與酒駕撞死人的刑期,相較之下,不是很可笑。我誘導他人,兩個都是台灣的法律規定及判例,我有何誘導。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急什麼,你都知道不是...(恕刪) 不是回我請不要引我的文, 就算你只會看熱鬧, 也不要搞笑~另外, 我認同樓主所質疑的一件事, "1200顆以下,不算是違禁藥,超過就叫違禁藥?"我認為若超過數量, 可以扣高額稅金, 但是若是以"超過才用藥事法處置", 這樣的邏輯不是很奇怪嗎?
JasonQ wrote:我認同樓主所質疑的一件事, "1200顆以下,不算是違禁藥,超過就叫違禁藥?"...(恕刪) +1很奇怪的邏輯而且善存維骨力在國內也是合法上市的東西為什麼從國外帶回來超過一定數量就不行?還有一堆處方藥在國內還不是隨便就能買到而不需處方箋
台灣法律真是怪?有些法律無法發揮效果有些則是大砲打小鳥毒品管制條例罪也沒那麼重而且要考量是販賣還是自用攜帶行為是不是故意..而定如果只是帶幾罐保健食品,海關可以沒收這麼重的罪實在太over了以前在海巡署服務不管是毒品管制條件,海關緝私條例,菸酒管制條例,藥事法..罰則很少這麼重的毒品管制條件雖然可以判死刑無期徒刑…但那也要一級毒品和有販售的行為才有但法官也很少重判映像最深刻的是味丹少東用魚船走私案總之台灣只有連續殺人會判死刑無期徒刑走私槍毒還好,但帶幾罐保健食品罪這麼重實在太o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