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維骨力比酒駕撞死人還嚴重


aquaaqua wrote:
維骨力不等於藥事法,...(恕刪)

1200顆以下,不算是違禁藥,超過就叫違禁藥?

多帶幾瓶,就十年以下的刑期(雖然不一定判刑),與酒駕撞死人的刑期,相較之下,不是很可笑。

我誘導他人,兩個都是台灣的法律規定及判例,我有何誘導。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
拿酒駕比禁偽藥,你這...(恕刪)


先看清楚我回的內容是啥再來看看不當連結是要對誰說?



JasonQ wrote:
先看清楚我回的內容是啥再來看看不當連結是要對誰說?


急什麼,你都知道不是回你是回樓主不就好了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
急什麼,你都知道不是...(恕刪)


不是回我請不要引我的文, 就算你只會看熱鬧, 也不要搞笑~



另外, 我認同樓主所質疑的一件事, "1200顆以下,不算是違禁藥,超過就叫違禁藥?"

我認為若超過數量, 可以扣高額稅金, 但是若是以"超過才用藥事法處置", 這樣的邏輯不是很奇怪嗎?


aquaaqua wrote:
維骨力不等於藥事法,...(恕刪)

偽藥的話不是一顆都不准帶嗎?
+1

帶太多藥品回國 就交稅金就好啦 竟然還有刑責
太誇張

就算買到偽藥 也是自作自受

罰責竟然比酒駕撞死人還高 是真的嗎 有法條嗎

JasonQ wrote:
請不要引我的


引你的文正因為你搞笑 噗哧

JasonQ wrote:
我認同樓主所質疑的一件事, "1200顆以下,不算是違禁藥,超過就叫違禁藥?"...(恕刪)

+1
很奇怪的邏輯
而且善存維骨力在國內也是合法上市的東西
為什麼從國外帶回來超過一定數量就不行?
還有一堆處方藥在國內還不是隨便就能買到而不需處方箋
台灣法律真是怪?
有些法律無法發揮效果
有些則是大砲打小鳥

毒品管制條例罪也沒那麼重
而且要考量是販賣還是自用
攜帶行為是不是故意..而定

如果只是帶幾罐保健食品,海關可以沒收
這麼重的罪實在太over了

以前在海巡署服務
不管是毒品管制條件,海關緝私條例,菸酒管制條例,藥事法..
罰則很少這麼重的
毒品管制條件雖然可以判死刑無期徒刑…
但那也要一級毒品和有販售的行為才有
但法官也很少重判

映像最深刻的是味丹少東用魚船走私案

總之台灣只有連續殺人會判死刑無期徒刑
走私槍毒還好,但帶幾罐保健食品罪這麼重實在太over

JasonQ wrote:
所以...維骨力是禁藥還是偽藥?

怎麼看, 罰則都高的離譜..... 甚至於, 我覺得好像政府在保障進口商的生意....


不能說得秘密...被你說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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