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情很簡單,我是沒有跑過法院,不過法院應該也是講理的地方,根據版主的陳述就是有人自稱教皇,且還有媽祖,觀世音當老婆,因此才留言說對方為神棍,版主應該為自己的留言,在法院陳述事實,你應該先收集資料,說明這媽祖與觀世音全都是修道者,民間傳說與書上記載,全都是終身未嫁,一生修行才修得正果,不可能貪圖人間之男歡女愛之事.所以你是為自己信仰而發言,並沒有違背善良風俗,
就算他無法證實他講的是真的,告你還是告的成喔!大部分的人都覺得,反正你講他虎爛是實話,就沒有妨害名譽的事情,事實上,法律條文是如此說的,以下節錄刑法第301條最後幾句: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你說他虎爛這件事情,牽涉到私德,但跟公共利益無關,還是告得成。除非你主張,讓他這樣說下去,對社會公共利益有損害,不過這個反擊力道太小。你唯一的機會是主張刑法第311條,以下為節錄: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因為菩薩等都是大家的信仰,所以你覺得這是可受公評之事,因而討論,故主張無妨礙名譽。但檢察官買不買單,就看你運氣囉~不管怎樣,熟悉條文對自己才有保障喔~
babybear97 wrote:就算他無法證實他講的...(恕刪) 我寧願繳罰金給國家!也不想給他們錢現在先做個最壞打算如果我輸了最輕最壞會被判到什麼程度?拘役會有前科嗎?可否轉服社會勞動役呢?繳了罰金就不會被關了嗎?
babybear97 wrote:也就是說,你說他虎爛這件事情,牽涉到私德,但跟公共利益無關,還是告得成。...(恕刪) 但是一個人如果在公開的地方說媽祖與觀世音是他老婆,不知道這樣是否跟公共利益有關?因為這樣的說法是違背民間大眾信仰,大眾原本不違背善良風俗信仰,應該與公共利益有關吧?小弟這樣推論不知道能不能成立.還有關於神棍,社會新聞可以搜尋通常有一個特點,那就是娶了很多老婆,或是男女關係很亂,
herb16899 wrote:但是一個人如果在公開...(恕刪) 這段話,其實是底下其他網友的回答出庭時我是跟法官說我是針對那網友所說的事項當下所做的評論而教主自稱天皇轉世觀世音是他的皇后,這到是有的
給樓主一個建議大慨是兩年前的事,有次看談話節目,有位常被人告的名嘴,他的官司都是公然侮辱以及誹謗罪他說因為懂得訴訟技巧幾乎沒嘗過敗訴主持人好奇舉了個案例問他,如果他是被告要怎麼脫身?案例是有被告曾經說原告"學佛學到像阿美姐,學到哪裡去.."名嘴說很簡單要求傳阿美姐出庭作證,叫她自己解釋一下自己是怎樣學佛的我想可以參考這個方法,因為有提到鄧麗君,樓主可以說從沒在媒體上看過鄧家人有此說法,要求鄧家人出庭作證,是否知道鄧麗君做了他天上的老婆,如果鄧家人全不知情,有理由相信所言不可信(到時有可能鄧家的人去告他)
隔壁老吳 wrote:事情是這樣的有個XX.在98年時,在奇摩知識看了之後就在意見那裡留了一句”虎爛最會,神棍該下阿鼻地獄”結果對方告我”妨害名譽”,去年去偵九隊做筆錄一直到上星期才通知我出庭..(恕刪) 98年 不知過了追溯期了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