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老吳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有個XX...(恕刪)


我告人都沒下文
究竟
這個事情很簡單,我是沒有跑過法院,
不過法院應該也是講理的地方,

根據版主的陳述就是有人自稱教皇,且還有媽祖,觀世音當老婆,
因此才留言說對方為神棍,
版主應該為自己的留言,在法院陳述事實,
你應該先收集資料,說明這媽祖與觀世音全都是修道者,
民間傳說與書上記載,全都是終身未嫁,
一生修行才修得正果,不可能貪圖人間之男歡女愛之事.
所以你是為自己信仰而發言,並沒有違背善良風俗,

就算他無法證實他講的是真的,告你還是告的成喔!

大部分的人都覺得,反正你講他虎爛是實話,就沒有妨害名譽的事情,
事實上,法律條文是如此說的,以下節錄刑法第301條最後幾句: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你說他虎爛這件事情,牽涉到私德,但跟公共利益無關,還是告得成。
除非你主張,讓他這樣說下去,對社會公共利益有損害,不過這個反擊力道太小。

你唯一的機會是主張刑法第311條,以下為節錄: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因為菩薩等都是大家的信仰,所以你覺得這是可受公評之事,因而討論,故主張無妨礙名譽。

但檢察官買不買單,就看你運氣囉~

不管怎樣,熟悉條文對自己才有保障喔~



babybear97 wrote:
就算他無法證實他講的...(恕刪)


我寧願繳罰金給國家!
也不想給他們錢
現在先做個最壞打算
如果我輸了
最輕最壞會被判到什麼程度?
拘役會有前科嗎?
可否轉服社會勞動役呢?
繳了罰金就不會被關了嗎?
babybear97 wrote:
也就是說,你說他虎爛這件事情,牽涉到私德,但跟公共利益無關,還是告得成。
...(恕刪)


但是一個人如果在公開的地方說媽祖與觀世音是他老婆,
不知道這樣是否跟公共利益有關?
因為這樣的說法是違背民間大眾信仰,
大眾原本不違背善良風俗信仰,應該與公共利益有關吧?
小弟這樣推論不知道能不能成立.

還有關於神棍,社會新聞可以搜尋通常有一個特點,
那就是娶了很多老婆,或是男女關係很亂,
herb16899 wrote:
但是一個人如果在公開...(恕刪)


這段話,其實是底下其他網友的回答

出庭時我是跟法官說
我是針對那網友所說的事項當下所做的評論

而教主自稱天皇轉世
觀世音是他的皇后,這到是有的

我覺得你可以請求法官叫他拿出xx天皇轉世的證明和把觀世音叫出來作證她真的是他皇后
隔壁老吳 wrote:
這段話,其實是底下其...(恕刪)

隔壁老吳 wrote:
這段話,其實是底下其...(恕刪)

你可以說希望傳喚 鄧麗君 的家人來證明如何~~
或是尋求 鄧家人 證明 沒有這樣的事情.......
這就能證明 你是正確的~
給樓主一個建議
大慨是兩年前的事,有次看談話節目,有位常被人告的名嘴,他的官司都是公然侮辱以及誹謗罪
他說因為懂得訴訟技巧幾乎沒嘗過敗訴
主持人好奇舉了個案例問他,如果他是被告要怎麼脫身?
案例是有被告曾經說原告"學佛學到像阿美姐,學到哪裡去.."
名嘴說很簡單要求傳阿美姐出庭作證,叫她自己解釋一下自己是怎樣學佛的

我想可以參考這個方法,因為有提到鄧麗君,樓主可以說從沒在媒體上看過鄧家人有此說法,要求鄧家人出庭作證,是否知道鄧麗君做了他天上的老婆,如果鄧家人全不知情,有理由相信所言不可信(到時有可能鄧家的人去告他)

隔壁老吳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有個XX.在98年時,在奇摩知識看了之後
就在意見那裡留了一句”虎爛最會,神棍該下阿鼻地獄”
結果對方告我”妨害名譽”,去年去偵九隊做筆錄
一直到上星期才通知我出庭..(恕刪)


98年 不知過了追溯期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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