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說得沒錯,死刑犯為什麼還給他們吃喝? 給他吃養著,最後又要執法,這樣不是更不人道?

yutaiC wrote:
你不殺人,有人會平白...(恕刪)


無妄之災呀

人為因素殺人很多種呀

酒駕不過只是其中一種


雷小炫 wrote:
那為何有人要殺人?
...(恕刪)


動機是探討殺人因素

這動機成千上萬種

誰知道要殺人的人用那一種

安樂死當然是給活著的人帶來快樂

那墮胎也是給人快樂的事

那殺人也是囉


satff wrote:
你沒有先探討 一命抵...(恕刪)


人殺人當然是他殺


cucubird wrote:
...因為如果......(恕刪)


依法就要有法源
法源的依據又是什麼
請示下
因為我不懂


zola wrote:
依法殺人的不是一般人...(恕刪)


就是矛盾才會有這邏輯呀


三貓之僕 wrote:
直接說約法三章會更簡...(恕刪)


幹麻說是那個老不死的傢伙說的

若照規矩來 wrote:
你的名字取得很貼切~...(恕刪)


去法務部幹麻
還要我去那邊絕食自殺
我只是腦殘又不是頭殼壞掉

kimi6899 wrote:
所以我們應該對殺人者...(恕刪)


再怎樣

規則也是人訂的

訂了又修法
又抗議

多人的錯還是我一個人的錯???
世人皆聰敏 唯獨我腦殘 砲輸腦殘者 智慧何以堪
人殺人確實不太文明....那就來個車裂吧....
wacow5119 wrote:
人殺人確實不太文明....(恕刪)


車裂太殘忍了~~~"腰斬"就行了!
wacow5119 wrote:
人殺人確實不太文明....(恕刪)

這個不好,車裂還是要有人執行,
最好的方法就是請死刑犯自我了斷,
不然就是學火燒島,
把死刑犯組織成敢死隊,
然後把釣魚台佔領!
以後死刑犯都放到上面自生自滅!
殺人者死
執法者處死罪犯卻不用抵命
這的確是邏輯有問題

若當初劉邦說的是無正當理由殺人者死
那麼執法者處死罪犯是屬於有正當理由的殺人
所以執法者不用抵命
這邏輯就沒問題了

留級的米蟲 wrote:
殺人者死執法者處死罪...(恕刪)


就腦殘腦袋想..

台灣法律中有個也是奇怪的地方

就像是"對價關係"

有時某些案件因為有這個條款

就判有罪...

同樣的

執行者領的是納稅義務人所繳納的稅所轉成的薪資

也有待商搉呀

世人皆聰敏 唯獨我腦殘 砲輸腦殘者 智慧何以堪

daidu wrote:
其實說得沒錯,死刑犯...(恕刪)


我以前常說

反正南沙群島也沒有什麼戰事

乾脆把那兒築起高牆建好圍籬

讓犯罪的人去那邊自生自滅

這要有破獲:毒品/槍隻/偽鈔/有毒食品./仿冒品....就往那邊送

達到物盡其用的境界



世人皆聰敏 唯獨我腦殘 砲輸腦殘者 智慧何以堪

腦殘代表 wrote:
我以前常說反正南沙群...(恕刪)


彼岸島嗎XD

作網站真難 都要扮黑臉寫文章、砍帳號逼廠商買廣告...
您這麼一說...倒也有些道理..殺人犯怎可再找一個清白的人來行刑呢...

那些惡貫滿盈的犯人應該一刀一刀刮下他的肉讓他痛不欲生...再讓他選擇是否要拿槍斃了自己..以免弄髒清白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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