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樓主大的規則模式來走的情況下分析
有兩種可能會發生
首先我們為了簡單一點就把"稅"看成"發票"
來套用這個模式來看
1.預訂2.實品交易
1.的情況因為實際交易還沒產生...所以都還沒開立發票
因此在最後結算的時候因為都說好了不要發票所以不會有問題
直接跟上游訂貨再交給顧客
2.就是樓主說的情況
簡單的說法:
先跟上游買了物品100+發票5(代稱1發)<==總值105
按照樓主的規則來跑...賣給顧客時本來該是"物品+1發"再加上多一張給顧客的發票5(稱2發)
最後達成不要發票105(這裡說的是不要2發的價格)所以105的價格要給顧客物品+1發(1發是客人的)
但你只有給客人物品沒有給1發
最後你又拿客人的1發去退回5元
所以結論是你拿走了客人的5元
複雜一點的說法:
分成付出與進帳來看
一開始買了物品+1發<===付出105
後來賣給客戶時本來要賣物品+1發+2發....110
但是卻跟客戶說不要發票105(樓主的舉例來看是指不要2發...所以顧客是買了物品+1發)
最後交易完成時卻是只給了物品...在這裡光是物品就賣105多賣5元<===進帳105
最後又把1發拿回去上游退5元<===進帳5
最後結算
付出:105
進帳:110
所以結算是多5(物品你賣105多賣5元)
換句話說可以解釋成客人付錢買的1發你沒有給...又拿去換成現金
或者說你物品多賣了5元
david92 wrote:
對,這就是我所說的情...(恕刪)
正確的稅務機制不討論的情況下
你訂的遊戲規則來看
每轉一手要收5元稅金
你說的情況中最後一位消費者所付的錢包括了物品本身價值+第一手的稅金
而你舉的例子中有問題的點在於
你與顧客協議的"不含稅"的定義
是指你這手的稅不含?還是連你上一手的都不含?
而你舉的例子裏說明你對顧客的定義不含稅是指你轉給他這手不含
在這樣的遊戲規則下~顧客也清楚他少付的是你這手的稅金不包含上一手
所以顧客確實付了本物+5元稅金給你
對消費者而言本來就清楚多付了這5元
是你自己最後又跑去跟上游說你要退5元回來因為你賣未稅...而把錢拿回來那是另一回事(如果拿不回來呢?)
由頭到尾消費者都是多付物品外的5元給你沒錯
不用要稅之類的一詞來說好了
上游批貨給下游賺5元
下游本來要賣顧客時要多賺5元但聊得爽不賺了
事後想想跑去跟上游撒嬌說不要賺那5元好不好?然後上游退給你了
這樣能說最後消費者多花了5元嗎?不能嘛
最多只能說有本事他去跟上游買阿不賺錢的
而你只是變相的充當了上游的腳色賺走上游的錢
再換個方式說
你的例子中對上游含稅是交易完成開立發票
對顧客是未稅交易完成沒開發票
然後你跑回去跟上游說想退稅時上游跟你說...那把東西拿來我才能退銷帳因為有開發票
所以你必須花105元跟消費者買回來
再用物品去退回你的105
之後再拿100買回物品
然後你說你不賺錢所以你要用多少錢賣回給消費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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