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在眼裏 放在心裡 wrote:
這樣仍不足證明A未授...(恕刪)
不好意思,問題很多,可以再請教您嗎?
所以就算B在侵佔一案中已認罪,且被處緩刑,而地主A也願意出面指控B,
縣府也無法因此而追討嗎?
可是B既然已承認侵佔,又何來A授權給他領取補助之理呢?這似乎不合邏輯!
如果A提告B偽造文書成立,那B該面臨那些刑責?追討的補助款會加計利息嗎?
因為B已70多歲,加上侵佔一案仍在緩刑,會因為這樣再被判緩刑嗎?
PS.因為擔心當局者迷,所以希望能聽聽看旁觀者的看法,才不至於被情緒牽著走,謝謝您!
A尚未對B提告偽造文書,因為A在對B提告侵佔拿回土地後,在整理土地時,才發現B竟也有利用他的土地領取補助一事...
anitina wrote:
不好意思,問題很多,可以再請教您嗎?
所以就算B在侵佔一案中已認罪,且被處緩刑,而地主A也願意出面指控B,
縣府也無法因此而追討嗎?
可是B既然已承認侵佔,又何來A授權給他領取補助之理呢?這似乎不合邏輯!
如果A提告B偽造文書成立,那B該面臨那些刑責?追討的補助款會加計利息嗎?
因為B已70多歲,加上侵佔一案仍在緩刑,會因為這樣再被判緩刑嗎?
PS.因為擔心當局者迷,所以希望能聽聽看旁觀者的看法,才不至於被情緒牽著走,謝謝您!
A尚未對B提告偽造文書,因為A在對B提告侵佔拿回土地後,在整理土地時,才發現B竟也有利用他的土地領取補助一事...
紫色部份是來自於你不清楚行政書面流程的疑慮,得去上課才能充份了解,這一時是講不清
藍色部份是行政處份的部份,也就是縣府的考量問題
紅色部份是法官判定的問題,緩刑有其考量,不是法官以外的人可以明確回答你的
最後一句在於事後發現是可以再提告的,因為不是同一件事由與同一罪行,法院會受理
對我壞心眼的,我看在眼裡;對我好的人,會放在心裡。不是不反饋,而是在等待發動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