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事件~請問大家,對於此事您會如何處理?政府機關真的是無權追討嗎???

事由如下:
A發現B因他長年在北部工作,侵佔農地20多年,經A以侵佔罪起訴後返還。
(B當庭認罪侵佔一案,被判緩刑)
後來A發現B不只侵佔農地,還偽造同意耕契約書、印章及第二類土地謄本,領取農田轉作補助,最少初估有50萬元以上。
A向縣府機關反應,縣府竟要求A去告B偽造文書後,再依判決來向B詐領之補助款及刑責,而且致電要求不要登報公告或召開記者會。

此為真實案件,但縣府對A的反應一直推拖且消極,不知道是不是A一直不死心地向縣府反應,結果莫名奇妙收到違章建築的拆遷通知,好笑的是所謂的"違章建築"並非A所蓋也並非A之名下財產,只是暫居於此。


請問大家,對於此事您會如何處理?
政府機關真的是無權追討嗎???


PS.本來不想說的,但又覺得實在很奇怪!檢舉A違章建築的正是"B",同樣是檢舉,為何B的檢舉,縣府就行動...

anitina wrote:
請問有人詐領補助,政...(恕刪)


一件一件分開講

混在一起看不出你的重點是指A還是B
對我壞心眼的,我看在眼裡;對我好的人,會放在心裡。不是不反饋,而是在等待發動的機會~!

看在眼裏 放在心裡 wrote:
一件一件分開講混在一...(恕刪)


不好意思,因為這是一個事件,我不知道該如何分開來講......
簡單來說,就是B不只侵佔土地,還偽造A的土地資料去領補助,而縣府知悉後,卻是要A去告B,縣府不採取任何究責行動。
問題是~政府機關有沒有權利去追討詐領一事?
如果有,為何要A去告B之後才要究責?
謝謝

anitina wrote:
事由如下:A發現B因...

後來A發現B不只侵佔農地,還偽造同意耕契約書、印章及第二類土地謄本,領取農田轉作補助,最少初估有50萬元以上。
(恕刪)
我看你直接去地檢署按鈴控告市政府及B
直接找議員或是立委

要不直接找蘋果、東森、中天、三立、民視等媒體爆料

很快就會解決

RICE 1502 wrote:
我看你直接去地檢署按...(恕刪)



我知道可以控告B偽造私文書,但要控告縣府什麼呢???

有一位先生自稱是縣府的政風處人員來電2次說~
我不知跟你們說嗎?縣府不是不處理,是要你們先去告B之後,把判決文給我們,我們就會去追討他所領的補助款!為什麼要公開這件事呢?唉呀,不要公開啦(指登報或召開記者會),我們沒有不處理......
anitina wrote:
事由如下:A發現B因...(恕刪)


總共四件事
1.b侵占a的農地--侵占

2.b偽造資料申請補助--偽造文書(這到底是a要告還是縣府要告? 我覺得比較像縣府要告才對)

3.縣府人員疏失還是有意造成詐領成功--收賄?還是其他(職務疏失 公務廢弛)?

4.違章拆除--如果認定為違建 被拆也沒話可說

應該是這樣 對嗎?

我建議不妨問問政風單位看看

anitina wrote:
我知道可以控告B偽造...

我知道可以控告B偽造私文書,但要控告縣府什麼呢???
(恕刪)
樓上第三點說明了

anitina wrote:
我不知跟你們說嗎?縣府不是不處理,是要你們先去告B之後,把判決文給我們,我們就會去追討他所領的補助款!為什麼要公開這件事呢?唉呀,不要公開啦(指登報或召開記者會),我們沒有不處理......


縣府消極行為並不違法,因為A沒採取法律行動

在A沒反對之前,縣府視A為默認,如何追討?

這裡牽扯到代理,甚至是代位代理

在主事人不表示反對之前,如果縣府跳出來爆料,結果主事人說一句:沒有啦,他是我的代理人啦。

那政府顏面立即掃地
對我壞心眼的,我看在眼裡;對我好的人,會放在心裡。不是不反饋,而是在等待發動的機會~!

看在眼裏 放在心裡 wrote:
縣府消極行為並不違法...(恕刪)


嗯 你說的對 所以a得有所行動縣府才能繼續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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