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發生時到底是門重要,還是命重要

看來消防隊也要學開鎖@@"
真辛苦.........
一個小時
鎖匠應該都開了好幾次了吧XD
這種狀況,應該有符合行政執行法裡的即時強制。

為什麼還要考慮破門後的賠償問題。

如果為了救人排除危害,還要擔起賠償責任,

那以後誰還敢救人





myv3688 wrote:
為什麼還要


由於在這火警之前有一件案件只是家裡在消毒(用水煙),但從外觀看就是冒出陣陣白煙,且有濃濃的刺鼻味,鄰居報案有火警,我們到現場後管委會及員警都有到場,
我們根據
消防法第十九條 (為達搶救目的之使用、損壞物品)

消防人員對火災處所及其周邊,非使用或損壞其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搶救之目的時 ,得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前項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損壞或限制使用所致之損失,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補償。但對應負 引起火災責任者,不予補償。


我們立即決定破門,等破到一半(鐵門已經凹掉了) 屋主回來馬上阻止我們,說只是在消毒,不應該破他的門,我們原以為也就沒人受傷或損失,我們就返隊了。

沒想到幾天後屋主找議員向消防局投訴,叫我們要賠鐵門的錢(一萬三千五百塊),消防局追查下來,叫我們在現場有參與破門的學長寫報告,錢還是要賠。

有鑑於此,所以在這場火警中我們不敢隨便破門


不是我們不想破,只是破了很麻煩,不然對於破門我們有整興奮感
消防濬 wrote:
(恕刪)...不是我們不想破,只是破了很麻煩,不然對於破門我們有整興奮感


你看! 你看! 露餡了吧~
消防法裡面的消防破壞就有講到了,你們的帶隊官弱了點。
另外在門口等了一個小時,有火早就燒起來了,等了一個小時還沒看到火焰或是溫度升高,還有破門的必要嗎
大樓的屋內都有設探測器,可以到管理室看火警受信總機顯示該分區是否動作,若是應設探測器未設或是探測器故障就要追究責任區消防安檢是否確實。
消防隊就是這樣,自己綁死自己,有法卻不會用。

第十九條 (為達搶救目的之使用、損壞物品)
消防人員對火災處所及其周邊,非使用或損壞其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搶救之目的時
,得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前項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損壞或限制使用所致之損失,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補償。但對應負
引起火災責任者,不予補償。
消防濬 wrote:
我是參與這場救災的消防員,這件火警有一個小插曲,


不好意思問一下題外話..想要詢問個人^^a

請問消防大哥認不認識一位應該也是在台北縣消防隊服務的"勇士"(這是念法..不確定是外號還是名字)....

應該是4月份有去蘭嶼旅遊過, 讀永平國中畢業....

一位在蘭嶼遇到的朋友想詢問一下~^^

謝謝請回覆~

不曉得,能不能說出在哪個大隊及在哪個分隊,這樣我比較好查詢

消防法第十九條 (為達搶救目的之使用、損壞物品)

消防人員對火災處所及其周邊,使用或損壞其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

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搶救之目的時 ,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前項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損壞或限制使用所致之損失,

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補償。但對應負 引起火災責任者,不予補償。


我們立即決定破門,等破到一半(鐵門已經凹掉了) 屋主回來馬上阻止我們,

說只是在消毒,不應該破他的門,我們原以為也就沒人受傷或損失,我們就返隊了。

沒想到幾天後屋主找議員向消防局投訴,叫我們要賠鐵門的錢(一萬三千五百塊),

消防局追查下來,叫我們在現場有參與破門的學長寫報告,錢還是要賠。

.........................無言的分隔線..............................

你們那個消防局頗令我無言....

要賠也不是破門的人賠.....

你們那個消防局應該要出面處理才是...

指揮官很重要....

說實在的...

探測器沒響並不代表不是火警..探測器也會故障..而且故障率很高

等了一個多小時火和煙沒有變大..也不盡然就絕對沒有火災...


你們破門的處置是正確的...公務員本該依法行政...

那要是以後都投鼠忌器不破門..

萬一真的火警...又會變成"業務過失".."廢弛職務"..

反正基層很可憐...

破也不是.不破也不是..

話說赤子以前在北部某縣市任職時...

我們分隊把人家的魚池水抽光光搶救隔壁的工廠火災..

(因為消防栓沒水..自來水公司停水了)

結果魚群死光光...

縣政府和消防局賠償魚池主人200多萬..

一毛錢都沒有跟下達抽水指令的指揮官和抽水的隊員收..

當然也沒有寫報告--

兩相比較..

消防局有沒有擔當...

就差很多了...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消防濬 wrote:
沒想到幾天後屋主找議員向消防局投訴,叫我們要賠鐵門的錢(一萬三千五百塊),消防局追查下來,叫我們在現場有參與破門的學長寫報告,錢還是要賠。...(恕刪)


可憐....又是"所謂的民意代表" ,又是所謂高層因為民代而給底下人的壓力...
吃力不討好...
以後要錄音啦
屋主不給破門,她家燒光好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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