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肇事逃逸,且不承認錯誤,有沒有所謂的懲罰性賠償.....算了,已經和解..一萬元+1000元+車原廠修..人沒事就好

"懲罰性賠償".....印象中只有在「消費者保護法」裡面有出現,目的是為了懲罰廠商,
但是我國的法條也只有規定三倍!!

但是這個情況,我想有很多可以解決的方法

首先要看看,車禍的情形有沒有造成傷害!
有傷害,就可以告他肇事逃逸跟傷害罪
沒有傷害,可以考慮告他毀損罪

但是這些都是刑法,目的是用來逼對方和解,
要求對方賠償金額,否則就會送對方到法院去,留下刑事的犯罪紀錄

至於你所謂的賠償是民事賠償
民事賠償,必須要證明出來有才能賠

1.我老婆當時懷孕2個月,車禍後足足擔心了一週,直到醫生確認沒問題.

很難證明出擔心影響的程度

2.肇事者逃跑,雖然這部份已經受罰

這邊應該是可以利用刑事威嚇施力的部份

3.車禍後,車門無法關緊,空調=無效.=耗油

這個如果可以證明,是可以要求賠償,修復成原狀

4.車禍後,無法去自動洗車廠,足足兩個月沒洗車.車身髒污影響客戶心情.(影響業績??)

這個推論就有點遠,首先要證明說無法到自動洗車廠的原因為何?不能先行修理嗎?
更何況要說到髒污影響客戶心情,我想很難認定

5.肇事者完全不承認自己有錯(開車插隊又轉頭看車禍現場所以沒注意,所以A到我老婆)

這個我想是可以在刑事的罪刑上,法官加以裁量決定罪刑的長短的部份


這種案件,我想是需要誠意來解決的
換句話說,如果對方不好,就用刑法威嚇;如果對方願意解決,就不要太咄咄逼人

畢竟可以不用走法庭,或許可以把要求的賠償打點折扣,這樣雙方都滿意,不是很棒嗎?
yuhdiing wrote:
我老...(恕刪)


和解是要在對方有誠意的狀況才和解,
如果對方擺高姿態,
那就拒絕和解.

反正對方的刑事案件(肇事逃逸),
法官會考量是否有民事和解,
來決定對方是否有悔意.......

勸樓主拒絕和解,
看看是誰吃虧.
James
wreck wrote:
首先要看看,車禍的情形有沒有造成傷害!
有傷害,就可以告他肇事逃逸跟傷害罪
沒有傷害,可以考慮告他毀損罪


刑法的毀損罪是指蓄意、故意而言,就此事件來看應為過失而非故意,是故刑法上的毀損罪成立性微乎其微。
記得不久前法律才剛修改過,肇事逃逸有列入刑法之中,罪名成立將會留下前科紀錄。
psza wrote:
刑法的毀損罪是指蓄意...(恕刪)


沒錯, 刑事部分雖然不容易成立, 但是還是可以以刑逼民
其實還有另一個撇步, 就是申請財產的假扣押
比如說要求20萬元的賠償, 拿1/3的錢(66667元)當作保證金, 就可以申請扣押對方名下20萬元的財產.
如果扣押的到的話, 通常對方的態度都會有180度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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