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南下鼎金交流道下去時被屏東某高中的主任的兒子從駕駛座側A到.
肇事者跑掉了,有抄車號報警才揪出來.各位猜怎啦,拖了兩個月才願意處理.(我們
有告法院,裁定調解).因為車子送修我們有要求上班代步車馬費1000元.調解
時候,該老師??的竟然還大言不慚的說"今天你們是遇到我,如果是別人,根本不
會理你",而肇事者竟然說"車子送修,不會騎機車阿".若不是我因為在台中工作
,無法一直陪老婆討公道.不知道可以求償心理補償嗎?
1.我老婆當時懷孕2個月,車禍後足足擔心了一週,直到醫生確認沒問題.
2.肇事者逃跑,雖然這部份已經受罰.
3.車禍後,車門無法關緊,空調=無效.=耗油
4.車禍後,無法去自動洗車廠,足足兩個月沒洗車.車身髒污影響客戶心情.(影響業績??)
5.肇事者完全不承認自己有錯(開車插隊又轉頭看車禍現場所以沒注意,所以A到我老婆)
沒有聽到一句道歉的話.
聽說有種"懲罰性賠償",不知道在哪種條件下成立?
最賭爛的就是...高中主任竟然教出這種兒子.
還有那個調解委員,X的,一聽到對方父親職業,就跟狗一樣,完全忽視我們的權益.一直要我們
配合到屏東去修車(我又不是白痴,我們住小港耶)
氣死人了
補充:
算了,已經和解..一萬元+1000元+車原廠修..人沒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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