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provement wrote:天真的想法,怎拆?誰拆?配套措施?公文程序等問題太多最簡單就是,不拆,旅館業者會給錢;拆了,誰給錢,是我們這幾位網友嗎?又要人家當清官,又不給人家吃飯錢,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恕刪) 我是主張防範為然,在還在興建就開單罰,不要等到建好才拆啦,大哥有看清我打的文嗎?不過拆除也是公權力之一。你看那個77行館,陽管處真的在睡覺看不見嗎?不過,當處長被檢察官起訴後,副處長就找個天賜良機,動手拆了。這叫抽一鞭走一步。
贊成拆的人一定多數選舉到了...為何政黨都不願意站在多數人這邊!?低迷的馬民調...大刀闊斧一拆...或許能起死回生吧!清境那些是國有地嗎?!如果沒拆...那些人不就賺翻了...先佔先贏?!還是說地是私人地...只是建築物違法?有人清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