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ed280 wrote:小弟昨天在臉書社團上賣自己二手的機車用避震器 1. 如果是我,我會給退。但不是全額退費,因為貨品退回來後已經從二手變三手了。2. 不然,就協助對方把商品再轉賣掉。雙方都沒有輸。3. 你賣東西的目的是什麼? 你下次再賣東西時,何妨強調:貨物寄出概不退換!! 合則來,不合拉倒。4. 你自稱是小弟,那......頭像是......買家嗎? 若答案為Yes,以上三點全作廢。 [墨鏡戴上ing]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違反以下討論區規則:13. 發文或回文時,請以理性的態度將事情原委說明清楚。若有蓄意攻訐、挑起戰火等挑釁行為的內容,會視狀況移文處理。該文會先移動至資源回收區, 請您發文前再多留意規則, Mobile01站務群感謝您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