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東西,放在公開的地方充電,然後自己沒有善盡看守之責,

東西遺失了,卻要找店員叫警察,這本身就有很大問題。


現在捷運站都可以充電了,如果這樣搞,把東西插著充,然後去遛達,

回來後不見了,是否也要找警察調帶子?


公權力不是這樣用的。
kfclaire wrote:
請看清楚發文
而且
警察的介入就不光只是懷疑的問題

喔......
我看清楚了
是來取暖的
那我不便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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