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東西,放在公開的地方充電,然後自己沒有善盡看守之責,東西遺失了,卻要找店員叫警察,這本身就有很大問題。現在捷運站都可以充電了,如果這樣搞,把東西插著充,然後去遛達,回來後不見了,是否也要找警察調帶子?公權力不是這樣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