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半只有4天休假, 勞基法規定太嚴格


roadmann wrote:
(本文所討論的"假"...(恕刪)


樓主勞基法解讀0分

請砍掉重頭讀過

人生的價值取決於成就了什麼
樓主勞基法解讀正確
問題是
特休那是有薪休假
雇主照規定來完全正確
如果有事你可以請30日無薪休假
甚至依照勞基法
請超過30日無薪休假
只要雇主同意
都是可以一直請下去的

至於病假
因為1年30天有半薪
請你出示看診紀錄是非常合理的

將心比心
如果一個員工請"未來"的假
請完就辭職
那雇主該怎麼辦
jiang0214 wrote:
樓主勞基法解讀正確問...(恕刪)


哪裡正確?
不滿一年用一計算?
樓主所謂的第二年
事實上只有半年年資
所謂第三年才有18個月的年資


查一下法規很難嗎?

勞動基準法
第 四 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 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看看對岸多佛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人生的價值取決於成就了什麼

roadmann wrote:
本文所討論的"假",是指特休)
或許你們聽到"一年半只有4天休假",一定會認為這是鄉下的小公司才會幹這種事,
錯! 這公司員工超過一萬人,而且全台灣人都聽過這間公司,事實上,全世界都聽過,
公司大老闆講個幾句話,第二天一定會上報
剛進去前半年,公司說依照勞基法規定沒有假,我想說忍到明年吧,結果第二年說只有4天假,
公司說依照勞基法規定你只做了半年,所以照理講是3.5天,四捨五入變成4天; 所以,工作
一年半,18個月,只有4天假; 你必須做到第三年,才有7天假; 我之所以會進去是因為公司
說有全薪病假,但你真的要請的時候,公司就擋了,即使你因為感冒請個半天假,也必須有
醫院證明(公司規章說不用證明,但實際上就是要)
當然,我之前待過其他公司,通常都不會這麼嚴格,而會以優於勞基法的方式給假,但你假如
真的遇到公司要依照勞基法來玩,你也沒轍,所以真正原因就是勞基法規定太嚴格,才會讓
某些公司可以這麼做; 國外很多都是第一年就有14天假,相較之下,台灣勞基法真的太嚴格...(恕刪)

真有本事,沒人阻止閣下進入外國公司任職。

何苦憋屈國內企業,跟法令斤斤計較狗吠火車?!

在下認為勞基法令的規定還蠻合情合理,

那是因為在下不才,所以認分。....(*^.^*)
就喜歡你看不慣我,又幹不掉我的樣子。
jiang0214 wrote:
樓主勞基法解讀正確問...(恕刪)

很久很久之前
聚會時跟同學閒聊
知道他公司
滿1年到最資深資歷(15年)
特休一律都是七天
還有人請特休
就沒全勤
而服務業
大多連特休都沒

離職吧~~
不要忍,不要不開心,離職吧!!
有志氣點,自己創業,一年放假365天!!
再去搞懂勞基法。

等到放無薪假就知道上班的好!

如果您本事有到,有些產業可以談到公司會計算前公司同性質年資,給予特休。

roadmann wrote:
國外很多都是第一年就有14天假,相較之下,台灣勞基法真的太嚴格


現在每年14天假,一般都是送給公司一半以上.........14天假又怎樣?
國外公司.......那你怎麼不說國外公司很多五年七年就來個一個月兩個月的假.........國外好,那可以去國外呀!
silencenadir wrote:
哪裡正確?不滿一年用...查一下法規很難嗎?
...(恕刪)


很多人搞不清楚是因為被曆年制困惑

勞基法的規定
滿一年是以實際工作"日"計算
台灣法令叫1年以上,大陸叫已滿一年,事實上是一樣的,
也就是你要做滿滿的12個月
(大陸1-9年年資還只給5天,做了20年才15天,哪裡佛心了)
接下來第13個月的第1天起才有特休請求權
而第13個月的第1天到曆年制的年底(12月31日)
究竟可以直接休7天
還是在曆年制裡依剩餘天數比例計算
(也就是樓主說3.5天,就是7*6/12=3.5)
勞基法給予勞雇雙方自行約定

很多人,包括你都誤解成這個休假是第一年工作的假
也就是誤解成作了12個月後,第2年的第1天起就該放"去年存下的"特休假的,
這完全是誤解法令
你的特休並不是因為你前一年的工作換來的
而是你仍然繼續為同一個雇主工作而具有的

勞主要爭執的
是雇主有沒有事先跟你約定以曆年制比例計算
即使公務員
也是依此原則比例計算
高雄市政府的勞工局有較清楚說明
http://labor.kcg.gov.tw/Calculate01.aspx?appname=Calculate01
自己看看吧

roadmann wrote:
某些公司可以這麼做; 國外很多都是第一年就有14天假,相較之下,台灣勞基法真的太嚴格

所以,其實這是讚賞『貴公司』有嚴格遵守勞基法規定之意的『讚』嗎?

如果你要抨擊勞基法太嚴格,那請把矛頭指向立委諸公、勞動部這些人,
聘你的公司遵守法令也被你念(只因沒有給你優於勞基法的福利?),那還真是應驗了樓上有些人的回應,
請跳槽到能給你想要的福利的公司去吧,這樣對你對雇主都好

喔~對了,我還聽過加拿大的公司,只要員工懷孕就可以請1年的有薪產假,
有沒有很好啊~

jiang0214 wrote:
大陸1-9年年資還只給5天,做了20年才15天,哪裡佛心了...(恕刪)


那是反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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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價值取決於成就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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