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半只有4天休假, 勞基法規定太嚴格

(本文所討論的"假",是指特休)

或許你們聽到"一年半只有4天休假",一定會認為這是鄉下的小公司才會幹這種事,
錯! 這公司員工超過一萬人,而且全台灣人都聽過這間公司,事實上,全世界都聽過,
公司大老闆講個幾句話,第二天一定會上報

剛進去前半年,公司說依照勞基法規定沒有假,我想說忍到明年吧,結果第二年說只有4天假,
公司說依照勞基法規定你只做了半年,所以照理講是3.5天,四捨五入變成4天; 所以,工作
一年半,18個月,只有4天假; 你必須做到第三年,才有7天假; 我之所以會進去是因為公司
說有全薪病假,但你真的要請的時候,公司就擋了,即使你因為感冒請個半天假,也必須有
醫院證明(公司規章說不用證明,但實際上就是要)

當然,我之前待過其他公司,通常都不會這麼嚴格,而會以優於勞基法的方式給假,但你假如
真的遇到公司要依照勞基法來玩,你也沒轍,所以真正原因就是勞基法規定太嚴格,才會讓
某些公司可以這麼做; 國外很多都是第一年就有14天假,相較之下,台灣勞基法真的太嚴格
文章關鍵字

roadmann wrote:
或許你們聽到"一年半...(恕刪)


你是指特休吧~~~~~~特休七日按到職日去分攤比例沒錯呀...

不然一年半只有四天假你還呆的下去唷

log763 wrote:
特休七日按到職日去分攤比例沒錯呀...

依照勞基法規定是沒錯啊~~~
我的意思是勞基法太嚴格
roadmann wrote:
或許你們聽到"一年半只有4天休假",一定會認為這是鄉下的小公司才會幹這種事,
錯! 這公司員工超過一萬人,而且全台灣人都聽過這間公司,事實上,全世界都聽過,
公司大老闆講個幾句話,第二天一定會上報

...(恕刪)

識別證帶子深藍色粗版,號稱是手工打造的那家公司嗎??
該公司除了勞基法規定的年休,還有一種假叫特休假(只紀念不放假那種,公司改成特休假)
特休假,我記得一進去就有了,這種假可不是每家公司有都,也算福利之一

因有些公司的年休是按年度算,
滿一年後是照當年度比例給假,比如你今年6月滿一年,
按年度算,7~12月,3.5天沒錯,但隔年1/1日就有7天了
roadmann wrote:
或許你們聽到"一年半只有4天休假",一定會認為這是鄉下的小公司才會幹這種事,
錯! 這公司員工超過一萬人,而且全台灣人都聽過這間公司,事實上,全世界都聽過,
公司大老闆講個幾句話,第二天一定會上報
剛進去前半年,公司說依照勞基法規定沒有假,我想說忍到明年吧,結果第二年說只有4天假,
公司說依照勞基法規定你只做了半年,所以照理講是3.5天,四捨五入變成4天; 所以,工作
一年半,18個月,只有4天假; 你必須做到第三年,才有7天假; 我之所以會進去是因為公司
說有全薪病假,但你真的要請的時候,公司就擋了,即使你因為感冒請個半天假,也必須有
醫院證明(公司規章說不用證明,但實際上就是要)
當然,我之前待過其他公司,通常都不會這麼嚴格,而會以優於勞基法的方式給假,但你假如
真的遇到公司要依照勞基法來玩,你也沒轍,所以真正原因就是勞基法規定太嚴格,才會讓
某些公司可以這麼做; 國外很多都是第一年就有14天假,相較之下,台灣勞基法真的太嚴格...(恕刪)


應該是你自己的認知錯誤~~

你所謂的第一年 事實上你只做滿半年而已
你所謂的第三年 事實上你也只做滿一年半而已
所以七天特休很正常~
你還想要求什麼?

至於有些公司第一年就有七天特休
這只有竹科某些美式管理的科技公司
或是外商才會出現的福利

像這種到職當年度就馬上有七天特休的公司(大部分)
七天的特休如果超休先休完
但你服務未滿一年就離職
它還是會在你的離職的薪水裏面
依比例扣回來的

簡單的說
一個是先預支特修讓你休
一個是照比例給特休讓你休

爽度而已~~

當然~~
我也強力支持勞基法第一年就馬上給14天特休

roadmann wrote:
依照勞基法規定是沒錯...(恕刪)


你的標題下得會讓人家認為沒有照勞基法走哦。

roadmann wrote:
(本文所討論的"假"...(恕刪)


我有14天但從來沒放過有屁用
暴力不能解決問題 但是能解決你

可憐的孩子 wrote:
我有14天但從來沒放...(恕刪)


我一年有23.5天 而且每年都把它花光光
其實勞基法不嚴格
是公司太機車吧 哈哈^^
病假都已經是全薪假了
你就算只請一個小時
公司跟你要醫生證明也是合理的吧!
若連這點你都無法配合
那你還有臉要求公司給你啥福利呢?
人必先自重而後人重之~~
roadmann wrote:
我之所以會進去是因為公司
說有全薪病假,但你真的要請的時候,公司就擋了,即使你因為感冒請個半天假,也必須有
醫院證明(公司規章說不用證明,但實際上就是要)
roadmann wrote:
(本文所討論的"假"...(恕刪)


一般來說,公司基於勞基法給予員工的七天特休假,大多會用2種計算方式:

1. 假設2013年7月1日到職,2014年1月1日開始享有特休假,但因2013年只有到職半年,因此201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依到職比例給予3.5天特休假,201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可再享有7天特休假 ~~~

2. 假設2013年7月1日到職,到職後滿1年可享有7天的特休假,也就是說從2014年7月1日開始,到2015年6月30日可享有7天的特休假,2015年7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可再享有7天特休假 ~~

依樓主的情形來看,公司給予員工的特休假計算方式應該是屬於第1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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