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標錯價的交易糾紛,新竹縣最近有3起鬧到縣府消保官處協調。消保官靳邦忠呼籲網購族,下標前要審酌網路標價是否符合市場行情﹔不管是否真的標錯,業者有權2天內提出正當理由拒絕下單。


這意味就算賣家真的標錯了商品價格,只要及時提出正當理由,就可以不成交,值得網購族注意。


叫他妹的書記官 那應該 更快

老實說 是不是真得標錯 只有你本人真的知道 學過一次經驗你就知道

台灣人就是貪小便宜 舉例 下午4點開始有免費100份雞排 有人3點就去排 結果排到2百人 後面沒拿到的人 第一句話就是說 我都排了1小時多 #*$︿#*$& 一堆人 拿不到就開始吠



要是我會賣他 他要抓漏洞 我也會抓 內文沒說什麼時候才會寄出

我就會問他地址 姓名 來阿 看誰吃虧 你的地址都敢給

第一封我就寄白紙 怎麼不能寄錯嗎? 既然我都標錯 寄錯也很正常 我會再補寄


大腸人 wrote:
是你的疏忽就認賠了吧...(恕刪)
店家和大戶很難說,但是個人出清,這個東西不適用吧,畢竟那是商家對消費者,未必站不住腳,如果要這樣搞的話,那發文者也可以在半年後或是餐卷到期前三天再寄出,畢竟也沒說多久要寄出,前提是餐卷要真的留下來不能用掉,要惡搞就一起來吧

我妹妹是書記官。



這段話如果你真的信,那還真是天真。


我只能說,你已經答應退款並且付出兩倍以上金額當作補償。

對方不想領情那就算了。



給他告吧。

我是認真的!

讓對方來台北找你吧,你"最大的損失"就是一張餐券跟跑一趟你戶籍地址市公所調解庭。


另外,非專業賣家消保官拿你沒轍,除非你的賣場有賣一堆東西或者一堆餐券。

刑事也無責,又沒有詐騙等情事。

民事未履行交易契約只要把你的y拍內文詳細列出就可以,就只是單純金額設定錯誤。

內文敘述是620元。


不要怕! 這種就算是多學一個社會經驗。

最大損失我已經跟你說了,放寬心吧。


如果調解委員知道是為了貪心六百元餐券,他會很想罵人吧。

jay77517 wrote:
最新進展 買家直接回...(恕刪)


叫他妹快去處理呀! 看他要花那時間去處裡還是妥協!

不然講哪個算不算恐嚇! 乾脆去警局備案算了

jay77517 wrote:
事實經過:本人在雅虎...(恕刪)


買家最新回應「我拍賣買買到的廠商都詐欺,我現在收集所有證據,正準備提告」
現在知道拍賣網標錯價被瘋狂搶購的痛楚了喔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jay77517 wrote:
買家最新回應「我拍賣買買到的廠商都詐欺,我現在收集所有證據,正準備提告」

別被唬了,哪有人那麼幸運遇到的廠商全都是詐欺?何況為了幾百元的東西去法院提告,他的機會成本根本就不划算啊...
那就讓他去告。

請他快點去按鈴申告,或者到警察局直接報案製作筆錄。



如果你很怕,會縮的話那就趕快把券給他。



看了你的回覆,你真的很怕。

怕到還要再打電話去跟他說,對方最愛你這種了。


先嚇一嚇你,說自己有什麼書記官妹妹等。

讓你心生惶恐,等到哪個傻蛋在次上門要談和就開始準備收割。


還是那句話啦,消保法對個人賣家無法管。 刑事責任也弄不到你。

(台灣盛行的網路詐欺案再你這邊基本上不會成立,轉帳的金額去你家巷子口買陽春麵還少四元)

民法未履行交易契約,在最壞的情況之下你也頂多損失一張餐券+跑一趟你戶籍地所在的市公所調解室。

重點是你再內文以及標題均有提到正確金額。 僅因系統設定不熟悉導致設定錯誤。

非故意使人混淆視聽。


調解不成才最後才是上簡易庭,一樣以被告戶籍地所在位置為主開庭。

告訴方如無正當理由不可申請再告訴方的戶籍地法庭召開。

且你已經以現金袋方式郵寄新台幣一百元支付對方轉帳開銷,且還多了兩倍以上賠償金額。

如果對方已簽收則已無損失。

且是否有以恐嚇取財方式不當取得本金之外的金額則有待商討。

jay77517 wrote:
事實經過:本人在雅虎...(恕刪)


機歪一點的就說 被用掉了

了不起一個負評...

反正你也不用靠評價買賣阿
台灣加藤鷹 wrote:
台灣加藤鷹


謝謝您的建言,本人不是畏懼,也覺得買方這種行為不可取!
會再次打電話給買方,是公司法務建議 以"曉以大義"的方式 跟買方說明狀況
看買方態度再打算 也可避免提告後的麻煩事

撥打這通電話 心中也只有無限個xxx
也更確定這個人是""在這方面有特別研究的買家""

若我是店家就算了 個人拍賣也這要搞
更不想要談解決方案 他要搞就給他搞八
頂多花點時間跟他玩 了不起賠點錢
一旦姑息這種行為 後續可能又有人碰到
真的是遇到 才知道原來有這種人~~~~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