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意味就算賣家真的標錯了商品價格,只要及時提出正當理由,就可以不成交,值得網購族注意。
叫他妹的書記官 那應該 更快
老實說 是不是真得標錯 只有你本人真的知道 學過一次經驗你就知道
台灣人就是貪小便宜 舉例 下午4點開始有免費100份雞排 有人3點就去排 結果排到2百人 後面沒拿到的人 第一句話就是說 我都排了1小時多 #*$︿#*$& 一堆人 拿不到就開始吠
要是我會賣他 他要抓漏洞 我也會抓 內文沒說什麼時候才會寄出
我就會問他地址 姓名 來阿 看誰吃虧 你的地址都敢給
第一封我就寄白紙 怎麼不能寄錯嗎? 既然我都標錯 寄錯也很正常 我會再補寄
請他快點去按鈴申告,或者到警察局直接報案製作筆錄。
如果你很怕,會縮的話那就趕快把券給他。
看了你的回覆,你真的很怕。
怕到還要再打電話去跟他說,對方最愛你這種了。
先嚇一嚇你,說自己有什麼書記官妹妹等。
讓你心生惶恐,等到哪個傻蛋在次上門要談和就開始準備收割。
還是那句話啦,消保法對個人賣家無法管。 刑事責任也弄不到你。
(台灣盛行的網路詐欺案再你這邊基本上不會成立,轉帳的金額去你家巷子口買陽春麵還少四元)
民法未履行交易契約,在最壞的情況之下你也頂多損失一張餐券+跑一趟你戶籍地所在的市公所調解室。
重點是你再內文以及標題均有提到正確金額。 僅因系統設定不熟悉導致設定錯誤。
非故意使人混淆視聽。
調解不成才最後才是上簡易庭,一樣以被告戶籍地所在位置為主開庭。
告訴方如無正當理由不可申請再告訴方的戶籍地法庭召開。
且你已經以現金袋方式郵寄新台幣一百元支付對方轉帳開銷,且還多了兩倍以上賠償金額。
如果對方已簽收則已無損失。
且是否有以恐嚇取財方式不當取得本金之外的金額則有待商討。

了不起一個負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