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可能是房東不想續租的話術而已
房東若覺得房客人很好,是不太可能沒問過原房客就逕行招租的。

可能的原因有
1.寵物問題(叫聲擾鄰,或衛生不好)
2.你的交友 (常帶朋友回來,或是也有擾鄰的情形)
3.會抽菸喝酒
4.音樂開很大聲,關門會甩門

如果房東介意的事是私領域,或者是講也沒用
跟你也沒違約問題,就會找個理由不續租。

他已跟別人簽約,不能違約的負責態度是在明示你:你非走不可。
基本上沒有那麼好的房子會有房客會來預定到下一個年度的,
有房客會非住這間不可,寧願等一年?
租學生這方面我就不太了解了,只知道學生是可以租學期的,
或許真的有學生先訂了也是有可能...
不過話說:你是站不住腳的,簽約一年就是一年,除非合約上有註明續租你有優先權
七月到期,房東現在就通知你,也算不錯了,基本上前一個月前告知都算合理
還有幾個月,慢慢找新住處吧..
還有一種可能性可能是親友的孩子或託人介紹來租的,

所以房東不願意失信於他,

以一般合約來說,

七月到期現在通知已經是很有良心了~
一年約就是一年約

要是原先合約上沒有寫明後續相關內容

那一年期限到了就是要離開

房東現在告知你算是好房東了

否則他前一個月通知都算是合理的

以一年約期滿後來說,房東本來就有權利把房子租給他人的
房東提前幾個月通知,不是他做人厚道
是他鐵了心要你走
他怕只提前一個月通知,你會打可憐牌,說房子還沒找到
房東是要做到讓你無話可說。

還有要你105年再來住是場面話
(你若找到滿意的居處就不可能再回來)
不信的話你也提前一年預訂105年看他租不租

感覺你不太會聽話。
或許房東曾鐺過你什麼事,但是你沒聽懂
他覺得介意的事沒有改善,所以不想租你。
房東不想續租你了 , 這很明顯吧?

不管是什麼原因 , 另找房子吧~ , 下次有喜歡的不彷一次簽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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