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去年小妹7月簽了契約一年,因為房子很喜歡,房東也很好,並不想搞得很難看
租時就須預繳一年房租,但現在才3月,我也沒事先告知要續租問題,如果他現在問我,我一定也會說要續租。
今天接到房東電話,說有人要看房子
他說在跟我簽完約後沒多久,已經有人要預訂104年7月開始的房子,簽了一年,他說他也沒多想就簽了
但他在跟別人簽約前我已經入住,但完完全全我沒收到此104年有人要承租的訊息
直到今天,房客要看房子了,他才告知我這件事!!
今天也跟房東溝通,但他也很誠懇的道歉,說105年來再住,但我覺得現在就不是這個問題
是為什麼他完全沒有跟我溝通過就把房子租給別人,而且我不想要再一直搬家的困擾,但他就是沒聽懂
表明就是已經跟別人簽約了,他沒有辦法毀約!
不知道我是否站的住腳即使我再繼續住照常繳房租呢?還是我就必須就只能約滿搬家呢?!
是否有人有過相關經驗,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