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0205 wrote:
嗯......不知道...(恕刪)

其實自動續存的功能相信每家銀行都有
只是客戶不願意辦理
原因很簡單
就是怕最後錢被銀行吃了
前陣子因為我們每天都必須打電話給客戶做電話行銷工作
或通知客戶相關權益更換
每次只要說我們是XX銀行
一定是被狗幹
很可悲
真的銀行員在通知他們權益被當詐騙
詐騙戶在騙他們錢卻備受尊重

上個月一個客戶差點被詐騙200萬
因為基於怕客戶遇到詐騙戶
一直跟客戶確認是否認識受款人
還被罵..整個大廳都是聲音
後來還是匯出
不過剛好15-31
錢還沒到對方銀行
經由警察確認該帳戶已被通報詐騙
才沒讓該資金被詐騙戶取走
但最後錢匯回該客戶手裡
一句道謝都沒
還是一句老話
他們都認為這是應該的
版上也有銀行員
我相信你們都很無奈
現在銀行員的可悲只有你們能瞭解
福利沒報紙跟電話說得這樣好
也沒所謂的下班時間跟吃飯時間
但可悲的是
消費者卻以這樣的心態去看待我們
我們得尊重在哪?
台灣怎變這樣??

付出真心 才會得到真心 卻也可能傷得徹底 保持距離 就能保護自己 卻也註定永遠寂寞
酒鬼薔薇聖斗 wrote:
我猜一下…您服務的銀...(恕刪)

您應該是說台X富X吧
並不是耶
因為不想影響不必要的紛爭
所以不方便~但謝謝大家
付出真心 才會得到真心 卻也可能傷得徹底 保持距離 就能保護自己 卻也註定永遠寂寞
dj8111 wrote:
這東西本來就要要客戶...(恕刪)

有圖有真相
小弟我非常想拿到這份公文
但很可惜
如果PO出公文
會害了公文經辦
他也很無辜
只能怪這社會
怎會這樣

沒錯
就是因為小弟根據相關合約條文
定存到期原本就應由本人留意
所以可站著住腳
只是還好
服務專員妹妹還好有留存聯絡時間
要不對方一定咬的很緊

可以的話我也想問郝先生...
企業的事情
關妳屁事
請不要泛政治化
付出真心 才會得到真心 卻也可能傷得徹底 保持距離 就能保護自己 卻也註定永遠寂寞
現今這個社會上,不就是『會吵的有糖吃』嘛!

欺善怕惡的社會~

每個在職的也是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下在處理

一家大公司,每當第一線人員和客戶有爭執的時候,上級往往都想息事寧人,而讓第一線的自已,尷尬萬分,

『心想:明明照公司章程,我這麼處理沒有任何的問題!』可是,給哈腰跟客人賠不是的,是自己!

也許很多人的心態也是『怕頭路因為此而沒有了』『我堅持下去,之後的動作更麻煩!』

所以原本站的住腳的,也會因此而變的不對!

尤其,現在的行業都要當成『服務業』來做,客人永遠都是老大!

就當做是一次經驗吧!沒必要為了此事再鑽研下去了!下次再有相關,不想處理的話,就丟給上回答應的主管吧!


說個我之前的例子吧!

我之前在賣家電的,有一個老外,買了快一年的VHS放影機,拿來說要換貨!(照一般電氣販售通則,是不能換的)

而那老外的理由也很奇怪,說他當初要買的是『錄放影機』,我們賣他的是放影機,要來換!

結果我當時的站長,怕客人跑去客訢,結果竟然也給他換了!!!

我當時心想,那我剛剛在和客人爭執是算什麼?也不是為了公司的利益嗎?

後來,類似的事情也發生了許多…就不再那麼的CARE了!

基本上我的盡義務,客人要吵~沒法處理時,主管來,換手!!!
jamisonchen wrote:
上個月一個客戶差點被詐騙200萬(恕刪)


嗯....板上之前好像也有類似的文章
不同的是好像被詐騙成功了....

詐騙集團搞的大家人心惶惶的....

樓主辛苦了....
黑金魚 wrote:
買了快一年的VHS放影機,拿來說要換貨!(恕刪)


那麼好
是哪一家呀
該不會已經倒了吧
過了一年才發現......老外也很厲害....應該是存心來凹的吧
jamisonchen wrote:
可以的話我也想問郝先生...
企業的事情
關妳屁事
請不要泛政治化


請問該公文上面所打的發文者是什麼?
市長本人的名字?
市長辦公室??
如果都不是
還是因為公文最後有個大大的藍色印字 市長 郝龍斌,所以你就認為是市長發的?

另你所在是南部分行,那總行在哪?
公文的收件者是你們總行還是你所在的分行
如果收件者是你所在的分行,那的確是撈過界了

該客戶戶籍在哪?如果不是台北市,那的確就跟台北市政府無關

如果是郝市長發的,你們銀行總行也不是在台北市,該客戶也不是設籍台北市
不用你跟蘋果報,馬上就會有一堆人想找上門拿資料開記者會了
BINGO~~

那家的確是不見了!在桃園中華電信斜對面現在好像是便利商站的那家,老桃園應該就知道!

可是好像是租約到期才收掉的…
stevenbb wrote:
請問該公文上面所打的...(恕刪)

發文者不可能是郝先生本人
是台北市政府
請問個人可以發文嗎?
如果以台北市政府名義發文
可以佈告之市長本人就可用印嗎
那這樣的流程倒是引起我的興趣
另外
總行在台北沒錯
但就算總行在台北
以一個市政府的名義就可以請銀行留意此現象嗎
客戶開戶開戶約定書內容有註明該事項
存單也註明該注意事項
是否自己不留意就代表不知道
那這樣中華民國法律我不是全知道是否代表我犯法無罪
企業就算不合理可以透過正常管道反應
不需要透過台北市政府來反映問題
相信您的發文
一定代表銀行有絕對必要性去聯繫存單到期通知
支存入款通知
但也一定代表您完全不知到量有多少
更絕對知道您可能不知道存單到期就算要續存也必須需要客戶用印及條件內容的傳票
沒事當然OK
如果最後客戶不認帳您認為沒有任何佐證的我們可以站得住腳嗎

今天發文不針對市長先生本人
只是覺得好奇
一個地方政府有需要去干預這方面的事情
而銀行局又如何
金融機構成立相關產品文件都需經過銀行局、金管會等主管機關認可才可成立
那他干預又算啥
只因為他是這個自認受害者的親戚

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這是台灣社會錯誤的地方
但錯誤卻一直要錯誤下去嗎

最後或許話重了點
跟您道歉~~我不想引起筆戰~
只想表達心中的不解
謝謝
付出真心 才會得到真心 卻也可能傷得徹底 保持距離 就能保護自己 卻也註定永遠寂寞
酒鬼薔薇聖斗 wrote:
不然就是一副付錢的是大爺,
只會把工讀生當狗一樣使喚...(恕刪)


嘿嘿嘿

Welcome to Taiwan

這是台灣引以為傲的社會特質

我們的小學校訓最後面那個字早就不見了

台灣第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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