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在下第一次PO文
也是最近工作的寫真跟不平
並不希望引起筆戰
請各位前輩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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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
有個客戶前往分行櫃臺
大聲斥責為啥今年定存的利息沒入
一定是我們公司將錢誣走了
後來小弟查詢該客戶相關定存資料
發現該客戶存單已於去年10月底到期並無續存
並跟客戶告知所以今年無利息撥入
該客戶聽到後很大聲、生氣的要求我們分行賠償
因為我們在定存到期並無告知
因銀行定存單數量相當龐大
所以存單亦有註明客戶需自行留意到期日字樣
所以銀行並無主動告知之義務
不過有專員服務的客戶亦會有專員通知
該客戶聽後很生氣的離開
幾日後---
台北總行收到銀行局關切電話
事後瞭解
該客戶之女婿在銀行局工作
所以銀行局因為本行未主動告知而關切該事件
經分行經理深切瞭解
該客戶去年到期日後
其服務專員多次與該客戶聯繫
但因該客戶聯絡電話已更改
無法順利聯繫
還好該專員都有留存聯絡時間
------原以為事情已告一段落
昨日星期五
卻接獲通知
台北市長郝先生發文至小弟總行
針對該事要求一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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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深感無力
心中有許多疑問
定存到期銀行本無主動告知之義務
同銀行支票存款客戶交換當天
銀行無主動告知之義務只是銀行本著客戶權益
不希望客戶退票影響日後信用問題
在會當日再行通知
但不代表這是銀行的義務
離題..
定存到期存戶可有兩個月的緩衝
兩個月內銀行還可以超前到原到期日在續存
但超過一年
怎幫他處理呢
第二
是否有背景就可以這樣無理利用該職缺
去讓原本不合理行為變合理
在銀行局工作又如何
每一件銀行定存都是最多緩衝兩個月
一年系統也做不過
而且這是常識
另外
我們是南部分行
關台北市長啥事情
是否利用特權要求本行將以到期一年的定存單回復到去年10月再重新給付一次利息
客戶當天一直要求我們要賠償利息
50萬的定存利息有需要這樣子嗎
心中感到許多的不爽
明明事情就是對方錯
為啥我們必須去處理這樣不合理的客訴
浪費更多的時間
有背景又如何
可惜找不到合理的事由
要不投訴水果報
那時候
大家都很難看
唉
個人積分:20分
文章編號:4002514
文章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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